屏市無夜市 研擬自治條例解套

屏東市民代表傅建雄認爲,市公所應制定臨時攤販自治條例,解決「屏東市無夜市」擺攤亂象,並建議鄰近屏東火車站的臺鐵鐵道下復興路至自由路段可發展成夜市。(謝佳潾攝)

屏東市從4年前瑞光夜市結束營業後,至今都無觀光夜市(商展),引發不少「道路、公園擺攤」亂象,市民代表傅建雄認爲公所應制定臨時攤販自治條例解套,對此,市長周佳琪表示,將在3個月內完成研議、提出專案報告。

傅建雄指出,「屏東市無夜市」議題,市民討論已久,也是近2、3年許多市代質詢重點,民衆喜歡逛夜市,但現行法規規定,公園及道路範圍不能擺攤,瑞光夜市結束營業後,舉辦單位與攤商遊走在規範的灰色地帶,致道路、公園擺攤亂象層出不窮。

傅建雄舉例,去年春節,慈鳳宮藉由舉辦宗教文化相關活動規畫夜市,不料攤商纔剛進駐就被警方強制驅離,引發譁然,雖然警方依法執行職務沒有問題,但攤商與民衆都渴望夜市,公部門若不朝「合法化」處理,問題永遠無解。

傅建雄說,全臺有很多成功案例可參考,鄉鎮公所透過制定「臨時攤販自治條例」,以畫定特定時段、特定道路範圍作爲夜市的法規依據來解套。

傅建雄建議,鄰近屏東火車站的慈鳳宮前永福路、臺鐵鐵道下的復興路至自由路段、公園路至勝利路間的仁愛路段,都可發展成夜市,其中永福路是往年春節年街的舉辦地又是市中心,有集市潛力。市代王芬裡也認爲要儘快解決夜市問題,但她提出永新公園(原極限運動場)比較適合。

傅建雄近日市政總質詢要求市公所加快腳步,打造屬於屏東市的觀光夜市。市長周佳琪表示,將於3個月內研議,再向代表會做專案報告,若有自治條例需要修訂,也將一併提出。

「當然希望合法化!」攤商表示,沒有攤販想跑給警察追,若公所願協助夜市合法化,大家都有飯吃,民衆也可安心逛夜市,兩全其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