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和Meta違反《數位市場法》 遭歐盟裁罰8億美元
歐盟執委會23日宣佈,蘋果與Meta因違反《數位市場法》,分別處以5億歐元(約5.71億美元),和2億歐元(約2.28億美元)罰款。
歐盟表示,蘋果違反《數位市場法》的反引導(anti-steering)義務。按照規定,蘋果必須允許軟體開發商自由告知客戶,蘋果應用程式商店以外的替代產品。歐盟要求蘋果移除有關引導的技術和商業限制,避免未來繼續違反規定。
歐盟執委會表示,蘋果與Meta必須在60天內遵守執委會的決定,不然將面臨定期罰款風險。
蘋果表示將尋求上訴,並持續與執委會協商。蘋果在聲明稿指出,「今日的裁定是執委會不公平針對蘋果的另一個案例,這些決定影響用戶的隱私與安全,也對產品不利,迫使我們免費提供技術。」
至於Meta,執委會發現該公司非法要求用戶同意與Meta分享個資,不然就得付費換取無廣告的服務。歐盟這項決定是迴應Meta在2023年11月推出付費訂閱臉書和Instagram服務。
Meta全球事務長卡普蘭(Joel Kaplan)在聲明稿表示,歐盟此舉是「試圖阻礙成功的美國企業,並允許中國和歐洲企業以不同的標準運作。」
卡普蘭表示,「這不只是罰款的問題,歐盟強迫我們改變商業模式,實際上是對Meta徵收數十億美元關稅,同時要我們提供較差的服務。歐盟不公平地限制個人化廣告,也危害歐洲的企業和經濟。」
歐盟在2022年通過《數位市場法》,目的是讓小型企業更容易與全球科技巨頭相競爭。依據法令,違反DMA的企業,最高罰款爲全球年營收的10%。歐盟本次祭出的罰款約爲蘋果和Meta各自年營收的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