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鵝公路狂催油門「罰單欠稅全拒繳」 愛車當街被查扣...她傻眼
▲屏東執行分署查封女子自小客車 。(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女子從111年6月間起,多次開車行經臺26線屏鵝公路區間測速路段時,行車速度超過限速,且未超過40公里,分別被罰款並記違規點數1點,加上其他欠稅,累計115件案件,積欠近16萬元不理,屏東執行分署會同屏東監理站採取科技執法,找到她的自小客車查封,讓她想辦法繳清罰款。
這名女子除積欠超速違規交通罰單外、尚欠使用牌照稅、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之通行費、汽車燃料使用費等款項未繳,自111年起迄今累欠115件案件約近16萬元稅費罰鍰未繳納。案件陸續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分署收案後扣押該女子存款、薪資,未扣到金額,她名下僅有一臺車齡5年內中華汽車,分署通知她在指定期日到分署並將車輛交出,她未予理會。
屏東執行分署與屏東監理站、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攜手運用科技執法,合作追查義務人車輛下落行之有年,日前分署執行人員行經潮州地區接獲通報發現義務人車輛停在路旁,分署執行同仁確認無誤後進行查封,正要通知拖吊車時,義務人家人購物回來當場表示希望辦理分期繳納,分署告知須繳清欠稅費罰款,再塗銷查封。
爲杜絕危險駕駛,維護用路人安全,鑑於「速度管理」對道路安全的重要性,112年6月30日起,將嚴重超速由現行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調降爲最高時速40公里。因此,駕駛人的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就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最高可處36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安講習、吊扣該汽車牌照半年。
屏東分署表示義務人如有經濟上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稅費罰款,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至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切勿置之不理。屏東分署再次呼籲民衆在駕駛汽(機)車時,請遵守道路速限,切莫貪快而超速,不僅傷財,也會危及到用路人生命安全,甚至觸犯刑責,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