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已典當仍收罰單!彰化男拒繳竟謊報失竊 金門警攔查揭真相
▲彰化男子將車典當後收到罰單,竟謊稱愛車遭竊,到監理站辦理註銷。(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44歲黃姓男子將愛車典當後仍收到多張罰單,竟異想天開向警方報案車子被偷,到監理站辦理失竊註銷。未料該輛車被當二手車賣掉,遭金門警方攔查揭開真相,檢察總長指示查辦,黃男謊言被拆穿不僅得繳清罰單,還被法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
判決指出,黃男於2020年7月購入一輛自小客車,並在2022年3月將車子典當給彰化花壇一間當鋪。沒想到典當後,他仍陸續收到該車的交通違規罰單。爲了解決問題,黃男竟在2023年10月跑到花壇分駐所,向警方謊稱車輛早在2022年3月就失竊,還拿着報案證明到監理站辦理失竊註銷,導致公務員將不實內容登載在公文書上。
▲彰化男子將車典當後收到罰單,竟謊稱愛車遭竊,到監理站辦理註銷。(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2024年8月林姓女子駕駛該車時被警方攔查。經追查發現,該車根本從未被竊,而是由林女丈夫合法購入,事件因此曝光,全案經金門縣警察局移送給金門地檢後,由福建金門高分檢,再轉報給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再由檢察總長指示,將全案轉交給彰化地檢署偵辦。
黃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法官審理後依觸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