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攔查!揮拳K警頭還搶罰單 彰化暴走女騎士判拘20天

▲女騎士不滿遭警方攔查打警察又奪違規單,遭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判處20天拘役。(圖/記者唐詠絮攝)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女機車騎士去年因違規右轉,遭員警攔查,竟拒絕配合,以言語挑釁,2次搶奪員警開立的違規單,甚至徒手攻擊員警頭部,遭依現行犯逮捕、警詢及偵訊時一度辯稱,「是警察先動手、抓她頭撞地上」,至庭審時才自白認罪,被法官依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楊姓女機車騎士2024年9月16日下午,行經彰化縣二水鎮違規右轉,遭李姓員警攔查。女騎士不僅拒絕配合,更以言語挑釁。

楊女搶奪警員手中的交通違規舉發單移送聯,將移送聯放置冰棒櫃上要拍照時,員警奪回移送聯,楊女再次搶奪,並在員警告知她涉嫌妨害公務要逮捕時,徒手攻擊其頭部,員警通知支援警力到場後,將女騎士當場依現行犯逮捕。

楊女在警詢及檢方偵訊時,皆否認妨害公務,並辯稱「是那位警察主觀意識強烈」、「因爲警察先動手,她是做防備,警察還抓她的頭撞地上」、「不知道這樣是妨害公務」。

直到庭審時,她才自白承犯案,法官依對執勤員警執行職務時施以強暴行爲,判處20日拘役,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並須於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向公庫支付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