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公所提臨時攤販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 四維路附近設攤販區

屏東市公所臨時會提出屏東市臨時攤販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今送代表會二讀,規畫在屏東市四維路附近,明鳳宮旁邊。記者劉星君/攝影

屏東市未訂定攤販管理辦法,每到春節或重大節慶,民間社團因不能有商業行爲,不能辦商展、市集,僅公家機關可申請路權舉辦,在民代要求下,屏東市公所擬定「屏東市臨時攤販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今送代表會二讀,預料11日可三讀通過,有法規依循。

屏東市代表會這周開臨時會,屏東市民代表傅建雄說,今年5月定期會總質詢時,他向公所提出,屏東市應有相關攤販的條例規範,市公所在這次臨時會中提出臨時攤販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草案中提到,自治條例所稱的臨時攤販集中場是指屏東市四維路(光明街道健民路段),經公所指定規畫的攤販區;規畫原則以四維路臨時攤販區(光明街到建民路間的連續磚鋪面區域爲主)攤位大小以3X3公尺爲原則,初估可以擺120攤。

草案共有16條,今送交代表會臨時會二讀,傅建雄說,臨時攤販自治條例草案提出後,後續周邊的配套也要做好,停車動線、周遭環境整潔與附近住戶是否同意,還以周邊垃圾、噪音等問題都要處理好。市公所建設課說,附近住戶28戶,有八成的住戶是贊成或沒意見。

市公所建設課表示,停車部分,周邊汽車停車格附近有汽車停車場,機車停車格部分,若不夠停,會再申請相關路權,讓民衆停放機車。

傅建雄說,草案提到,臨時攤販集中場的管理與營運,可以委外辦理,委外辦理的廠商得標價金、攤商負擔的租金等需取得相關平衡,這部分也請市公所要好好討論規畫。

傅建雄表示,希望透過屏東市臨時攤販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有相關法條依循,讓屏東市夜間經濟能夠更活絡。

屏東市公所臨時會提出屏東市臨時攤販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今送代表會二讀。規畫在屏東市四維路附近,明鳳宮旁邊。記者劉星君/攝影

屏東市公所臨時會提出屏東市臨時攤販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今送代表會二讀。記者劉星君/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