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驚現「海上監獄」!10通緝犯登船偷渡柬埔寨...每人150萬
▲屏檢指揮海巡、警方查獲跨國偷渡案。(圖/記者陳昆福翻攝)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偵破一起組織性跨國偷渡案,查出共18名涉案人,包括9名我國籍通緝犯或受限制出境者、1名非法入境的中國籍人士及8名共犯。該集團企圖將偷渡犯送往柬埔寨參與詐騙機房活動。檢察官偵查終結,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0條第1項、《刑法》第164條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犯罪工具,全力守護國家邊境安全與法治秩序。
該案發生於114年3月14日,海巡署在東港外海137海浬處查獲「億錩號」漁船,船上人數與申報不符。經清點,竟藏有10名非法偷渡犯,其中9名爲我國籍通緝犯或受限制出境者,另1名爲非法入境的中國籍人士。全船人員當場被依法逮捕。並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進一步擴大偵辦,追查幕後策劃偷渡的主嫌許巍耀及其共犯吳俊延等人。
檢方調查指出,許巍耀爲獲取不法利益,與吳俊延分工合作,負責招募偷渡者、聯絡交通與住宿,並以每人150萬元爲代價策劃偷渡。偷渡者包括涉及毒品、槍砲、詐欺等重大案件之通緝犯及限制出境者,另有中國籍人士陳福定,擬共同前往柬埔寨從事詐騙行爲以償還偷渡費用。
行動中,該集團以泡棉船將偷渡犯由岸邊載至海上,再轉乘不同漁船規避港口與安檢通報,藉此逃避查驗。「億錩號」漁船爲其中轉運工具,吳姓男子安排船長與船員備妥物資,協助偷渡犯遠洋出境。行動環環相扣,組織嚴密,足見其犯罪結構完整。
檢察官認定許巍耀等7人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及《國家安全法》,另許姓偷渡犯等9人則違反逃避出境檢查規定,依法提起公訴。其中7名主嫌經法院裁定繼續羈押;另並聲請沒收作案工具,如手機、泡棉船、汽車與漁船等,以防再犯。
屏東地檢署強調,偷渡行爲不僅破壞邊境安全,還可能爲跨境詐騙、毒品與人口販運打開通路,後果嚴重。本案揭示偷渡集團與詐騙勢力結合的嚴重性,檢警海巡將持續加強查緝,杜絕國安漏洞,守護社會安定。同時呼籲民衆切勿心存僥倖,若掌握非法偷渡情資,應即通報,一同守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