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立院助理成國安破口 陳冠廷籲政府建置安全審查制度

民進黨立委陳冠廷表示,國會作爲審查國防、外交與機密預算的重要場域,助理與研究人員卻未被納入安全審查體系,形同國安防線上的破口,表示已提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4條具體修正案。圖/陳冠廷辦公室提供

立法院前院長游錫堃辦公室助理涉共諜案,民進黨立委陳冠廷表示,國會作爲審查國防、外交與機密預算的重要場域,助理與研究人員卻未被納入安全審查體系,形同國安防線上的破口,表示已提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4條具體修正案,明確要求中央政府應責成所屬機關建置安全許可與背景審查制度。

陳冠廷強調,早在上個會期多次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質詢國安局、國防部與調查局,並發表公開投書,呼籲建立「安全許可制度」(Security Clearance)與落實「Need to Know」原則。他說,國安制度的設計不能僅仰賴人員的自律,而是該制度化地評估風險、分級授權,並確保每一位接觸敏感資訊的人員都經過審慎的背景調查與適任評估。

陳冠廷說,爲迴應這項國安迫切需求,已提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4條的具體修正案,明確要求中央政府應責成所屬機關建置安全許可與背景審查制度。未來凡涉及外交、國防、資安等敏感領域的人員,無論其是否爲正式公職,都應依據實際業務內容與接觸資訊的敏感程度,給予相對應的許可層級。

陳冠廷指出,即使擁有安全許可,資訊的存取仍應以職務需要(need-to-know)爲限,確保資訊的傳遞受到嚴格控管,避免授權過度或資訊外泄。

除法制面,陳冠廷呼籲,中央機關應同步強化資訊安全與保密訓練機制,透過定期教育與風險意識提升,減少因人爲疏忽導致的機密外泄風險,「我們不只是要補破網,更要重新架構一張足以應對混合戰與灰色地帶威脅的資訊安全防護網。」

陳冠廷強調,安全許可機制早在美、英、日等民主國家制度行之有年,可以直接參考援用相關制度,呼籲行政院與各黨立法院黨團正視此案的警訊,跨部會攜手推動法制修正與執行規畫,讓臺灣在面對資訊戰與滲透風險日益嚴峻的國際環境中,能有更完整、系統性的防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