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部會踢皮球 學者:強制議價先行並確立「新聞有價」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舉行「我國媒體議價制度立法」公聽會,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輪值召委、民衆黨立委林國成(中)主持會議。記者許正宏/攝影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開「我國媒體議價制度立法」公聽會,衆多學者盼儘速立法。不少學者認爲,相關制度立法已迫在眉睫,但部會間還在踢皮球,「這國家沒人管嗎?」,應先確立主管機關,並從有共識的「強制議價」先行,先確認「新聞有價」;也有學者認爲,政府是協調者,應基金優先、議價做後盾。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委員、臺大新聞所教授林麗雲表示,儘速立法迫在眉睫,這不僅是爲新聞業,更攸關臺灣民主政治發展,但很多部會還說不是自己的事「這國家沒人管嗎?」在現今廣告崩解生態下,政府也應思考要有新聞經濟2.0思維,很多國家是多管齊下,第一軌是強制議價,第二軌是基金,政府可就有共識的強制議價先行,確認新聞有價,後面再有「第二軌」等做法。

前NCC委員、師大大傳所教授王維菁也說,現在新聞產業變「慘業」,大家對臺灣傳播產業生產規模跟資源震驚到尷尬,工作者薪資低到讓大家非常難堪。她呼籲,建立平臺分潤機制,並法定一部分改善從業者工作權益 ;立法保障中小型媒體,可聯合議價;AI逐步取代搜尋引擎,也應該要付授權金;另外,平臺演算法也應公開透明。

華視總經理、政大新聞系教授劉昌德認爲,臺灣廣告近年有所成長,但都只在網路,電視、平面都大幅衰退;明明平臺上的內容都是媒體所提供,卻都拿不到錢,對於一些小媒體若要去談,更是困難。政府是協調角色,應出面跟大業者協商,所以應基金優先、議價做後盾。

臺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細數過去討論媒體議價制度的多個時間點,直呼首先必須先確立清楚負責的主管機關。她也提醒,立法時應確定法案中的媒體要件、個別議價或有對接窗口、是否有既有機構參與監督等3點;從目前發展趨勢來看,谷歌(Google)有談判誠意,建議可採集體協商模式與谷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