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搭小鮮肉「一起運動」還3度摟抱 對話透曖昧...猥褻二審刑變輕
戴姓男子2023年間因運動結識一名少年,39天內三度猥褻少年,還親吻他的臉頰,臺北地院認爲戴利用被害人年幼、智識不足而猥褻,影響對方身心發展,依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爲猥褻罪判戴3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減爲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
無業的戴姓男子在臺北市一所高中運動時,結識未滿14歲的被害少年,雙方互加LINE聯繫,並經常一起運動。2023年5月3日晚上7點多,戴在運動場上用雙手環抱少年腰部與腹部「吃豆腐」,幾天後故技重施。同年6月10日傍晚,戴與少年到在松山區某地下停車場,他坐在機車後座,卻摟住坐前座的少年,並親吻他臉頰。
少年表示,他在運動場邊休息喝水,戴卻走過來、雙手張開示意「抱抱」,他嚇到,卻被抱了約20秒。少年說,最後一次被猥褻,因爲下雨,戴聲稱要送他1支「畢業影片」,提議到地下停車場拍照,兩人坐在機車上,戴卻從後方直接親吻他的臉頰,他不知所措,內心不願意。
少年說,戴自稱是黑道,有很多手下,他怕對方打他,因此不敢跟家人或師長說,且透過LINE回覆對方「愛你」。他強調,不是自己主動,也不是真心愛戴。
戴在警詢、偵訊、北院審理時,都坦承不諱,且有雙方LINE通訊資料佐證,北院認爲戴猥褻事證明確。北院指戴既然承認與少年是「伴侶」關係,因此環抱對方腰部、親吻,客觀上已足以引起、滿足一般人的性慾,與「性」意涵有關,屬猥褻行爲。
不過,從兩人的對話紀錄來看,戴曾傳訊息問「你不是說,如果我不愛你,你就不會再繼續愛我了嗎?」少年反問「你不愛我了喔」並說「我剛嚇到了」、「我以爲你不愛我了啊」,甚至戴問「我原本想說你昨天看完就會分了結果竟然沒有」,少年則回覆「那誒摳靈」,也數度傳「愛你」字句與貼圖,北院認爲無法證明戴是以強暴或其他違反意願的方法猥褻。
北院審理時,發現戴姓男子也以類似手法接觸與被害人年紀相仿的男生,且另涉犯妨害性自主、對未成年猥褻犯嫌,可見他具特殊惡性,判3年6月。因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戴對未滿14歲男子犯強制猥褻罪4次,少年說詞卻前後不一,在北院審理時還改稱在戴家客廳被環抱、親吻,北院認爲究竟在何時、何地、以何方式猥褻有出入,此部分無法採信,諭知無罪。
本件上訴後,高院今撤銷原判決,改判戴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仍得上訴。
戴姓男子因運動,2023年間結識一名少年,但39天內卻三度猥褻少年,甚至還親吻他的臉頰,臺北地院認爲戴利用被害人年幼、智識不足而猥褻,影響對方身心發展,依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爲猥褻罪判戴3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改判戴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