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駐越南「錢沒收到」繼續簽訂單 總經理要付320萬給公司
▲桃園市侯姓男子擔任某精密材料公司派駐越南公司總經理,於2022年間在越南任職期間,未查證某公司經營狀況仍接受對方訂單,導致公司損失逾24億餘元。(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侯姓男子是某精密材料公司派駐越南公司總經理,於2022年派駐期間明知越南麗寶公司下訂84億餘越南盾應收帳款還沒收到,卻仍接受對方33筆訂單,導致該精密材料公司損失逾24億7000萬越南盾(約新臺幣321萬元),公司稽覈人員察覺後提告,桃園地檢署偵結,依背信罪嫌起訴;桃園地院經簡易判決依背信案件判處有期徒刑4月,桃園地檢署不服上訴仍被駁回,桃院諭知侯男緩刑兩年,並應付給公司332萬餘元。
檢警調查,65歲的侯姓男子於2021年5月間被新北市精密材料公司派駐越南擔任越南分公司總經理,任職期間明知公司曾授信越南麗寶公司75億越南盾額度,仍於2022年5月間,麗寶公司仍有84億餘越南盾帳款未支付的情況下,仍持續受理對方高達33筆訂單,導致公司損失逾24億7000萬越南盾(約新臺幣321萬元),桃檢偵結,依背信罪嫌將侯男起訴。
桃園地院今年1月間進行簡易判決程序,判處侯男4月有期徒刑,桃檢不服提起上訴,桃園地院認爲,檢察官就原審之量刑上訴,法官認原判決未逾越法定刑度,亦無其他違法或不當之情事,檢方提起上訴並無理由;被告於本院二審期間與告訴人成立調解,本院依法諭知緩刑,並命被告應依調解內容履行,桃院已駁回並諭知侯男緩刑2年,並應依二審期間調解結果給付該公司33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