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陸太陽能玻璃 發起第二次反傾銷、反補貼複審調查

歐盟對陸太陽能玻璃發起第二次雙反日落複審調查。(新華社)

在中歐峰會召開之際,據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消息,7月22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稱,應Interfloat Group, i.e.、Interfloat Corporation 和GMB Glasmanufaktur Brandenburg GmbH於2025年4月18日和19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於中國的太陽能玻璃(Solar Glass)發起第二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複審調查,審查「若取消現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涉案產品的傾銷和補貼對歐盟國內產業構成的損害是否將繼續或再度發生」。這將決定歐盟是否繼續對大陸上述產品課徵雙反稅率。

涉案產品的歐盟CN編碼爲ex7007 19 80(TARIC 編碼爲700719 80 12、7007 19 80 18、7007 19 80 80和7007 19 80 85)。本次日落複審調查期爲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爲2022年1月1日至調查期結束。

2013年2月28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於中國的太陽能玻璃發起反傾銷調查。2013年4月27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於中國的太陽能玻璃發起反補貼調查。2014年5月14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於中國的太陽能玻璃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終裁。

2019年5月14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於中國的太陽能玻璃發起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複審調查。2020年7月23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於中國的太陽能玻璃作出第一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複審終裁。

關稅壁壘導致出口成本激增

歐盟自2013年起,多次對產自中國大陸的太陽能玻璃加徵反傾銷稅,稅率長期維持在 17.5%-75.4%的高位。儘管2025年第二次日落複審結果尚未公佈,但調查期(2024年7月 - 2025年6月)內的高稅率已明顯削弱中國產品的價格競爭力。例如,2015年歐盟首次加徵關稅後,中國對歐太陽能玻璃出口額僅爲2.62億美元,較2012年的2億美元增幅有限,反映出關稅對貿易規模的抑制作用。

市佔被東南亞及印度企業蠶食

中國曾佔據歐洲太陽能玻璃供應的27%,但歐盟措施推動印度、東南亞企業加速填補市場空白。例如,印度Borosil公司通過收購德國唯一太陽能玻璃廠,將產能擴大至350噸 /日,並計劃進一步搶佔歐洲市場。與此同時,中國企業通過東南亞轉口貿易規避關稅的策略(如越南對美出口激增210%),雖緩解部分壓力,但面臨歐盟擴大調查範圍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