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盯陸太陽能玻璃 發起第二次日落複審調查

大陸多家太陽能玻璃企業近年出現產能過剩問題,也導致西方國家祭出反傾銷、反補貼雙反稅率因應。(美聯社)

在中歐峰會召開之際,據中國貿易救濟訊息網,歐盟於當地時間22日,對原產於中國的太陽能玻璃(Solar Glass)發起第二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複審調查,審查內容爲,若取消現行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涉案產品的傾銷和補貼對歐盟國內產業構成的損害是否將繼續或再度發生。這將決定歐盟是否繼續對大陸上述產品課徵雙反稅率。

據公開資訊,所謂日落複審,是行政複審的一種特殊情況。按照WTO《反傾銷協定》的規定,任何最終反傾銷稅,均應自徵收之日起或自涉及對反傾銷和損害同時複審的最近一次行政複審之日起5年內終止。

因此,對另一國發起徵收反傾銷、反補貼稅行爲的該國加調查機關,在5年有效期之內可以自行復審,或在該日期之前一段合理時間內由國內產業或國內產業代表提出請求下進行復審。而在日落複審的結果產生之前,可繼續維持原來裁定的徵稅措施。

中國貿易救濟訊息網昨(25)日發佈訊息,上述歐盟委員會公告,是於當地時間22日發出,表示應Interfloat Group, i.e.、Interfloat Corporation和GMB Glasmanufaktur Brandenburg GmbH等企業於2025年4月18日和19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於中國的太陽能玻璃(Solar Glass)發起第二次反傾銷和反補貼日落複審調查。

據公開,本次日落複審調查期爲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爲2022年1月1日至調查期結束。

過去,在大陸產能過剩下,歐盟委員會自2013年2月起,對原產於大陸的太陽能玻璃發起反傾銷調查,同年4月發起反補貼調查,並於2014年做出雙反終裁,課徵雙反稅率;五年後,歐盟委員會於2019年5月14日,對該案發起第一次雙反日落複審調查,並於隔年發佈第一次日落複審調查終裁結果,包括繼續對涉案產品徵收爲期5年的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