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遭開除 人資:去年有6天早退1分鐘 公司下場慘
一個月內有6天「早退1分鐘」,竟成了公司解僱員工的理由。(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
未按照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可能引起勞資糾紛,甚至遭解僱。大陸廣州一名OL日前被開除,理由是去年其中一個月,有6天提早1分鐘下班。當事人不服,向當地勞工局提仲裁訴訟,結果出爐。
根據《廣州日報》報導,該名OL姓王,在廣州某公司上班,年資約3年。她被人資部門主管約談,對方拿出影片截圖,稱王女於2024年的其中一個月,有6天提早下班,主管當下表明,依照公司規章制度,應予辭退。
王女相當不滿,提勞動仲裁訴訟。法院審理認爲,雖然公司有證據顯示王女確實提前1分鐘下班,但以此認定早退,明顯欠缺合理性。公司也從未針對王女早退提出要求改進或懲處,反而隔了好幾個月才發出解僱通知,行爲明顯不當,應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