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健身教練烙跑驚動院檢 涉案堂弟遭限制出境
竹北涉嫌虐童的健身教練堂哥先烙跑海外,21日釀院檢口水戰互槓,同案被告的堂弟隨即遭限制出境。(邱立雅攝)
涉嫌虐童的健身教練葉展皓2月5日300萬交保後,棄保潛逃,同案被告葉博爾則爲葉展皓的堂弟,新竹地院認爲葉博爾如逃亡海外有親人接應,通常被訴重罪常伴有逃亡可能,因此認葉博爾具有逃匿出境之動機與能力,21日裁定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葉展皓與堂弟葉博爾虐童遭訴,法院2月裁定分別以300萬元、100萬元交保,但葉3月28日即棄保潛逃,引發院檢互槓。新竹地檢署21日發聲明稱至今未收受法院裁定,無從依法提起抗告,新竹地院則指諭知羈押替代處分已對外「宣示」而生效,且經媒體報導、同案被告準備程序前,檢察官應已知悉,難謂無裁定書送達而無法提起準抗告。
21日當天新竹地院隨即裁定葉博爾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法官認爲,葉博爾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三人以上共同剝奪行動自由、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等罪嫌,葉博爾於準備程序時坦承不諱,並據檢察官提出如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供述證據及非供述證據爲佐,且經初步審視卷內事證後,足認其犯罪嫌疑重大。
再者,葉博爾所犯相關罪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加重後,刑度已大幅提高,審酌被訴重罪常伴有逃亡高度可能,是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的基本人性,且葉博爾前有多次出境紀錄,已逃亡出境遭通緝的共犯葉展皓爲葉博爾的堂兄,如逃亡國外仍有親人可接應而於外國生活無虞,可認其具有逃匿出境之動機與能力,逃匿我國境外規避審判及刑罰執行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具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限制出境、出海事由。
法官考量葉博爾涉案情節、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之維護,及對被告人身自由限制程度等情,若不限制出境、出海,有出境後滯留不歸的可能性,確有限制出境、出海必要,斟酌案件進度,爰諭知葉博爾2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