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總監遭老闆性侵,隔壁房客錄下關鍵證據

來源:看看新聞、中國新聞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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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看看新聞8月7日報道,國內首例職場性侵獲工傷認定。據報道,崔麗麗曾任天津一家汽車核心零部件製造商銷售總監,年收入過百萬元。2023年9月22日晚,她在杭州出差,陪同公司領導王某宴請客戶。酒店監控顯示,她醉酒後被老闆王某強行抱進房間。事後,她要求對方道歉,王某卻稱其“污衊”“不知好歹”。杭州警方隨後立案調查。

檢察機關在調取酒店監控時發現,凌晨1時30分許,隔壁房客手持手機走出房間。檢察官判斷,他可能聽到動靜並進行錄音,錄下了崔麗麗喊“不要”的聲音。結合該錄音、證詞及酒店監控,王某的犯罪事實得到證實。2024年4月2日,王某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案發後,崔麗麗獨自準備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仲裁的材料,共232頁,分門別類、標註重點。津南區人社局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認定其爲工傷。勞動仲裁裁決原公司支付賠償111萬餘元。勝訴後,崔麗麗在短視頻平臺講述了遭遇和維權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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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工傷認定書後,崔麗麗去申請勞動仲裁以爭取工傷待遇

40歲的崔麗麗是國內某汽車零部件製造公司的一名營銷總監,2023年,在一次商務宴請的酒局後,遭到公司上司王某性侵。2024年4月,法院對性侵案作出判決,王某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賠償崔麗麗因性侵導致的精神治療費3000元。

儘管打贏了性侵官司,崔麗麗仍覺得自己的權利未得到完全保護。公司以“未遵守公司請假制度且無故曠工”爲由將她辭退。她決定繼續追究公司的責任。

事情發生之後,崔麗麗出現了嚴重的抑鬱、焦慮症狀,並被確認爲創傷後應激障礙。崔麗麗認爲,她需要一份《認定工傷決定書》,以證明自己在工作中受到了傷害。

認定工傷的過程並不一帆風順。她先後經歷了更換醫院診斷、認定被中止、重新進行鑑定等數次波折……令她痛苦的是,她要在陌生人面前一次次揭開自己的傷疤。經歷九個多月的奔走,2024年12月3日,崔麗麗終於收到了人社局出具的工傷認定書。

崔麗麗說,這份認定書維護了她的尊嚴。目前,她正在整理訴求,爲爭取工傷待遇提起勞動仲裁。據悉,仲裁將於2025年1月21日開庭。

以下是她的自述:

“我意識到,工傷申請只能靠自己了”

2023年9月22日,我和老闆去杭州出差,宴請一位客戶。在當晚的宴請中,老闆讓我“陪着多喝點”。出於工作職責和對指令的服從,我在飯桌上喝了很多酒。

第二天凌晨4點在酒店醒來,我懷疑自己被老闆侵犯了。在丈夫的鼓勵和陪伴下,我查看了事發酒店的監控,並找老闆對質錄音取證,最終報警。

追究老闆王某的法律責任之外,我認爲公司也應當爲我受到的傷害認定工傷。2023年10月8日,我向公司直屬領導報備要進行工傷認定,領導回覆我“律師如何建議,就如何做吧。”

整個十月,我都忙着和律師處理刑事案件的部分。期間,受抑鬱情緒的困擾,我走進了天津市人民醫院,診斷出重度抑鬱和重度焦慮。當時,我對工傷的認定存在誤區,沒意識到應當對創傷後的焦慮和抑鬱狀態申報工傷,還以爲可以就性侵本身申報工傷。

沒想到,10月27日,侵害我的老闆將我從公司管理羣、工作羣踢出,我也再登不上公司OA系統。期間,我還向公司遞交了請假條,並附上了醫院的診斷證明。

但我意識到,要進行工傷認定指望不上公司了,只能靠自己。好消息是,同一天,我接到警方通知,性侵一事被立案調查。

2023年12月,我記不清撥打了多少熱線電話,有婦聯的,有法律援助的,最終打到了天津津南區人社局。打出這個電話,我下了很大決心,因爲要再一次講出自己的遭遇,是一件很痛苦的事。

接電話的是一個女孩,我說明了自己在出差期間被老闆侵犯的經歷,問這種情況能不能認定工傷。她沒有接觸過類似情況,幫我查了《工傷保險條例》,裡面明確規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爲依據,簡單的說,要等法院的判決結果出來,再申報工傷。

我只能等。

律師告訴我,案子審理預計需要半年,也就是到2024年4月纔能有結果。

等待的過程是煎熬的。

2023年12月底到2024年1月初,是我病情最嚴重的時候。有一天半夜,被噩夢驚醒後,我再也無法入睡,便光着腳,穿着家居服,走出家門。外面下着雪,我卻感覺不到冷,呆呆地坐在樓下。還好,丈夫聽到動靜追出門,把我帶回了家。

第二天,“厄運”又砸到我頭上。那天原本是丈夫接女兒放學,但臨時有事,改我去接。在回來的路上,我摔了一跤,左手橈骨粉碎性骨折。在醫院接骨的時候,我嚎啕大哭,覺得命運對我不公,接骨的醫生不明所以,對我說:“你怎麼這麼嬌氣?”

其實,身體的疼痛襲來時,我反而覺得內心堅強了,感覺一下子和之前不一樣了。我的右手還能動,我就利用這段時間,在網上搜集認定工傷的相關資料。

春節前,我發現一起與我經歷類似的判例:長沙的一位女工,在夜班時遭遇性侵未遂,患上了長期抑鬱症,歷經兩次審理,她的情況被認定爲工傷。看到這個判例後,我也才意識到應該是對性侵導致的創傷後遺症進行工傷認定,而不是性侵本身。我有心理準備,這將會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要做足功課。

與那位女工不同的是,她是夜班期間遭遇的性侵,而我是在宴請完客戶、醉酒狀態下發生的。《工傷保險條例》中有一條規定,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認定爲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所以,我又開始查找醉酒認定工傷的相關案例,也確實查到了一些。我想,如果醉酒是導致我被侵害的直接原因,那麼我也應該要負法律責任,但事實顯然並非如此。所以,我認爲,醉酒不會成爲認定工傷的阻力。

蒐集資料的過程中,我的思路逐漸清晰。萬一工傷認定不下來,我還要進行行政複議,自己出庭質證。這麼一想,我就更有動力,更能感受到自我價值感,反而不那麼痛苦了。

2024年3月,我的胳膊拆去石膏,我將這些資料全都打印出,並用Excel表格做了目錄清單,裡面有參考案例、司法解釋、法律條文等,全都歸類整理成一份50頁左右的文檔。後來,我把這份文檔交給人社局供他們參考,工作人員都很吃驚。

崔麗麗的診斷書

“會診專家一句‘漂亮’把我震住了”

2024年4月2日法院作出判決,以強姦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四年。說實話,我從判決書中看到自己被侵害的事實後,狀態反而變差了。醫生告知我,需要接受專業的系統治療至少1年。我希望申報工傷以支持後續的治療,但公司勸我先內部協商,不行再走工傷認定。

但我並沒有感受到公司的誠意,期間,我三次催促領導進行協商,約定最晚等到4月18日,那是個週五,我說,如果這天中午前得不到公司的消息,下午就去人社局申報工傷。

當天中午12點30分,我和丈夫已經帶着材料起身去往人社局,途中收到公司領導的微信,約我見面協商賠償的事情。見面後,他們給出的方案是補發我半年的工資,再加上一個2N違法解除的補償,前提是我不再申報工傷。我拒絕了。我認爲,他們提出的條件是最基本的、也是必須給的,至於我的病情和後續的治療,他們根本沒有考慮。

我表明要堅持申報工傷,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長從包裡拿出瞭解除合同通知書,原因是我事發之後,沒有按照公司的請假制度請假,而公司出於人性化的考慮,當時沒有和我解除勞動合同。在2023年12月到2024年3月間,我的請假申請出現中斷,被認爲是無故曠工,屬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看到那份通知書,我非常氣憤,直接去了人社局。

第一次到天津津南區人社局,工作人員看完材料後,只對我的診斷證明提出異議。對方告知我,抑鬱、焦慮的診斷和治療需要在人社局指定的“三安”(安定、安寧、安康)醫院診斷,並且要在“三安”醫院至少接受十二次或三個月的治療以後,才能出具專家會診的證明。我當場怔住了。一想到還要再等三個月,而且要重新去醫院治療,我開始動搖——到底還要不要申報工傷?

當時,我對精神病院有很深的偏見和強烈的抗拒。誰願意承認自己有精神疾病呢?丈夫不停開導我,這種醫院也治療像抑鬱症、焦慮症、雙向情感障礙等精神類疾病,並沒有我想象的那麼嚴重。他還告訴我要正視自己的脆弱,一邊積極接受專業治療,一邊再接着維權。

4月23日,我下定決心到天津市安定醫院接受治療。從我家到醫院的車程要一個小時。第一次看診,我不太能講得出來話,哆哆嗦嗦地,大部分由丈夫幫我把事情原委講給醫生。醫生聽完對我說,“姑娘,你沒有病,你是心裡面有創傷,是創傷後應激障礙”。就這一句話,我眼淚嘩嘩地流出來。

治療的方式有多種,我來開一次藥算是一次治療,來做一次心理諮詢也算一次治療。起初我的病情較重,量表測量下來顯示有重度焦慮、重度抑鬱,還有嚴重的軀體化反應,比如出現幻聽,聽見侵害我的老闆喊我的名字。所以一開始我治療得比較頻繁,後面就比較固定,一週一次。就這樣,兩個半月的時間我做完了十二次治療。

7月9日,醫院的專家爲我會診。一位專家在聽完我的講述後,問我侵害人是否被判刑、判了幾年。得知對方被判4年後,他擲地有聲地喊了一句“漂亮!”這一聲把我給震住了,讓我覺得我是被支持的。專家們說,我這是典型的創傷後應激障礙,給我開了診斷證明,整個過程持續了20多分鐘。

崔麗麗在安定醫院門診室外等待就診

“聽到要重新鑑定,我有些失控了”

7月16日,我帶着診斷證明來到人社局正式啓動工傷申報,當天,他們就出具了工傷受理通知書。之後我需要每個月向人社局交一次病歷,期間每半個月我還會給他們打一次電話,詢問進展,一直到8月中旬,他們都告訴我一切順利。

9月3日,我突然收到了“工傷認定決定時限中止”的通知。人社局的工作人員解釋說,還需要做“傷與非傷鑑定”,鑑定創傷後應激障礙是否爲性侵事件直接導致。我在電話裡急哭了,他們安慰我,這麼做是爲了謹慎起見。因爲鑑定專家可預約的時間不確定,只能暫時等。

大概一個半月後,他們通知我已約好專家,會在10月28日做“傷與非傷鑑定”。去之前我又緊張起來,因爲我知道又要面對重新講述事情的經過。鑑定會現場,有三位鑑定專家,有人社局的工作人員,還有我前公司的代表。我對自己說,再痛苦我也要講出來。

專家們沒有過多追問事件經過,主要問了我治療的情況。我告訴專家們,去安定醫院治療前我覺得很丟人、很恥辱,但我現在的能量比以前大得多,我要和惡人鬥,和職場霸凌說不。他們都鼓勵我堅持治療、相信自己。

我以爲事情很順利,沒想到,快要結束的時候,有位專家提問,“事發的時間是2023年9月23日,通常創傷後應激障礙在半年內就會有症狀,而你第一次在安定醫院治療是2024年4月23日,爲什麼中間隔了7個月?”我解釋道,自己一開始是在天津市人民醫院治療,但人社局規定必須是“三安”醫院。剛好我帶着當時的病歷,可以當場遞交,但專家表示不能接收,需要重新二次鑑定。

我當時有些失控,在人社局大廳裡喊“你們知道我有多痛苦嗎?”丈夫拉着我,讓我冷靜,人社局的工作人員也對我表示歉意,他們說會盡快安排二次鑑定,並讓我相信專家們都會保護勞動者權益的。聽到這句話,我才漸漸安靜下來。

回去後不到一週,他們就通知我在11月4日進行二次鑑定。這次過程順利,三天後,我收到了鑑定結論的電話通知,創傷後應激障礙確實是因出差期間發生的被侵害事件造成的。雖然結果在意料之中,但我還是激動了好久。

之後人社局給了我一份“工傷認定決定時限恢復通知書”,於2024年11月25日重新啓動了工傷認定時限。接着我做了筆錄,主要明確了我的出差事前得到了公司的審批,商務宴請中接到老闆的微信指令開始飲酒,導致醉酒。

工傷認定成功後的崔麗麗站在人社局大門前

“我把工傷認定書讀了很多遍”

等待結果的過程也很焦急,我害怕又出什麼差錯。2024年12月2日,我得到消息,裝有我的工傷認定書的EMS快件已由人社局發出,第二天就可以收到。3日那天上午,丈夫專門請假在家陪我等快件。我查了好幾次單號,上午10點,我終於接到了EMS的電話。

我把認定書讀給丈夫聽,眼淚不由自主地流下來。認定書上寫道,崔麗麗同志受到的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第十四條(五)項之規定,屬於工傷認定範圍,現予以認定工傷——這一法條正是我最初查到的。

我一念到“同志”二字就聲淚俱下,現實中很少會接觸到“同志”這個稱謂,很親切,感覺是國家還了我公平。

這份認定書我回去之後又給我媽媽讀了一遍,自己做視頻給網友讀了一遍,採訪中又讀了一遍,私底下數不清讀了多少遍,我覺得特別長志氣。它證明我是在工作中受到的傷害,公司必須對此負責。

認定下來後的第二天,我給公司打了電話,讓他們按照人社局的流程給我確認我的停工留薪期。最終,公司方面給我確定了從2023年9月23日到2024年9月22日共12個月的停工留薪期。

目前,我還在PTSD(創傷後應激障礙)治療中,2024年12月17日,我向津南區人社局提交了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根據治療效果和鑑定專家的意見,適當延長停工留薪期。同時,我提交了勞動仲裁,請求仲裁委替我主持公道,要求公司支付我工傷待遇。

回望這一路走來,我經歷了太多的痛苦與曲折,一度覺得自己孤立無援。是後來在治療、維權的過程中,許多素不相識的醫護人員、工作人員、公檢法部門、媒體還有網友給了我莫大的支持和鼓勵。正是因爲他們,我不再封閉自己,也有了強烈的自救意識。我願意將這一段尋求正義、重建信念的經歷展示給大家。我想告訴大家,尤其是職場中的女性,我們也許會受傷,但任何時候都不要放棄自己,總會雨過天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