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舉報“前公婆資產近億”:調查組去年7月當面回覆 前夫已補償女子140萬
封面新聞記者 蘇定偉
去年7月,女子曾某在網上實名舉報自己的前公公婆婆:全屋名貴紅木傢俱,字畫收藏品無數,家庭資產近億。今年6月,曾某再次發聲,稱舉報一年未公佈覈查結果。
一樁家庭糾紛爲何引發網友大量關注,背後到底有怎樣的糾葛?封面記者採訪了相關當事人和聯合調查組工作人員。公公婆婆首次面對媒體發聲,稱曾某誇大家庭財產金額,完全是爲了博眼球,引人關注。曾某稱,不方便接受採訪,建議找調查組瞭解情況。
據聯合調查組工作人員介紹,經調查組覈查後,2024年7月30日,在舉報人曾某住地成都市雙流區,向其當面反饋了覈查情況,7月31日曾某在覈查情況上簽字確認。聯合調查組查明,被舉報的“前公公婆婆”沒有利用原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聯合調查組向舉報人當面回覆後,未再公開發布覈查情況。
身份覈查:曾任職單位中層,已退休多年
去年7月18日,一樁家庭糾紛通過網絡闖入大衆視野,女子曾某網上實名舉報自己的公公婆婆有鉅額財產,引發網友熱議。
據瞭解,2024年7月19日,南充市發展改革委、工行南充分行便成立了聯合調查組開展調查,南充市紀委監委駐市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工行南充分行紀委也全程參與了覈查。
舉報信息中的“公公”尹某光,系南充市發改委退休幹部,在2002年5月至2011年4月期間,任原南充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局長(正科級)。因機構改革,2011年4月至2013年5月,任南充市發展改革委價格調控科科長,2018年9月退休。
舉報信息中的“婆婆”漆某華,系工行南充分行退休職工,2001年9月至2004年5月,任工行南充分行計劃財務處處長(正科級),2004年6月在工行南充分行辦理了內退。
婚姻拉扯:判決離婚後,協議補償140萬元
曾某爲何舉報自己的前公公婆婆呢?“是因爲她自己主動提出離婚後,法院離婚判決結果讓她很不滿意,想通過網絡發聲來爲自己爭取權益”,漆某華在採訪中告訴記者。曾某的前夫尹某,是尹某光、漆某華膝下獨子,2007年工作後,一直居住在成都市溫江區,2024年覈查時在某單位保衛科工作。
2015年,尹某、曾某兩人相識,2020年7月,兩人在溫江區民政局登記結婚。由於種種原因,兩人的婚姻並沒走多遠,婚後3年曾某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024年7月17日,成都市溫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離婚,尹某支付曾某5萬餘元,駁回曾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丈夫名下明明有好幾百萬資產,爲何法院只判了5萬多元?法院一審判決後第二天,曾某開始在網上實名舉報前公公婆婆家庭近億資產來歷不明,並細數前夫及家人的種種不是。
2024年7月31日,溫江區人民法院調解室,在雙方委託訴訟代理人的見證下,曾某與尹某達成和解並簽訂協議書,協議書上載明,雙方均認可調查組的結論,也約定均不上訴,對離婚判決的履行達成一致意見。根據協議由尹某一次性向曾某支付經濟補償金140萬元,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張任何財產分割和補償。2024年9月1日前,尹某方面已按協議約定將相關補償款項全部支付到位。後來,曾某又提出再審申請,2025年2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曾某的再審申請。
舉報依據:婚前和旁人閒聊得知尹家資產可能近億元
去年7月,曾某實名舉報婆家家庭財產8000萬-1億元,是否有真憑實據?2025年6月28日,曾某在電話中回覆封面新聞記者,她很忙,不方便接受採訪,建議找調查組瞭解情況。
在調查中,曾某又是怎樣介紹的呢?據調查筆錄記載,曾某稱僅憑尹某個人條件,如果名下沒有大量財產,是個正常人都很難接受和他結婚,結婚後,如果沒有父母持續的贈與表達,是很難穩固家庭成員的。
曾某向調查人員介紹,從兩人認識開始,公婆就主動向她展示家庭資產,在婚姻存續期間,也經常告知她,放心和尹某在一起。
而近億元資產又如何得知的?曾某告訴調查人員,是在婚前和他人閒聊中,聽說尹家可能有近億元。
尹某光、漆某華向記者表示,前兒媳舉報近億元的家庭財產,完全是道聽途說,沒有任何依據,就是爲了博眼球引起大家關注。
財產來源:未發現有利用職務之便獲取不當利益的情形
據瞭解,爲了查清尹某光、漆某華家庭財產狀況,聯合調查人員分3個小組多次趕赴成都等地,多方開展深入覈查。
調查組覈實材料顯示,尹某光、漆某華、尹某名下有3處住房,其中1處出租,家庭常住2處住房內擺放的傢俱,材質主要爲非洲檀木、緬甸花梨木和一般板材,其中一套餐桌爲雞翅木。家中客廳、餐廳、臥室等掛畫7幅,家中擺件主要爲瓷器、石頭、根雕等裝飾物件。
漆某華長期從事財務工作,養成了記錄家庭收支、保存購物票據的習慣。通過查看購買憑證、現場清點等方式證實,以上傢俱、字畫等總價值共計約39萬餘元。
是否有近億元財產?據瞭解,尹某光、漆某華家庭收入主要來自多年來全家工資收入、家庭房屋增值買賣所得、家庭理財收益,在多家民營企業擔任財務管理人員以及參與其他投資所得。
尹某光、漆某華家庭財產主要包括金融資產和住宅3套、商鋪8個、車庫2個。調查組查明的家庭實際財產遠遠低於舉報人反映的家庭財產總額。
經調查組覈實,尹某光、漆某華工作期間沒有信訪舉報和問題線索反映,也沒有因違規違紀違法受到相關處分處理。未發現尹某光、漆某華有利用原有職務之便獲取不正當利益的情形。
追問判決:爲何沒有分割“前夫”名下的全部資產?
法院離婚判決認定,尹某婚後每年工資收入約10餘萬元,並不具有購買高額理財產品的經濟能力。“我兒子自身沒有參與高額投資理財的經濟實力,也沒有從事高風險高收益投資理財的經歷”,漆某華告訴記者,“他們結婚只有三年多時間,兒子每年工資就那麼多,他們共同財產就只有十多萬元。婚房也是婚前我們老兩口出錢購買,送他們居住,並不是共同財產。”
漆某華因年齡大,不具有購買高風險高收益理財產品的資格,就以兒子尹某名義購買相關理財產品,並用尹某名下部分銀行賬戶進行投資理財操作。法院判決認定,尹某名下理財戶中的資金系父母尹某光、漆某華夫妻財產及親戚委託投資理財的資金,不應認定爲尹某與曾某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對曾某主張分割尹某名下約700萬元資產的訴訟請求法院判決未予支持。
調查組同時查明,因漆某華具有相應財務知識,受其大姐漆某羣等親友所託,使用其銀行卡代部分親屬理財。未發現尹某光、尹某持有和使用他人銀行卡的情況。針對近期反映的新情況,經調查組覈實查明,漆某華未入股重慶某上市公司,也未擔任過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發現入股煤礦的情況。
“去年7月,我們聯合調查組就面對面,向曾某反饋了調查結論。”調查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爲已經給舉報人當面反饋,且舉報人在覈查情況上簽字確認,後面,當事雙方又在前述協議上再次確認調查結論,所以未再公開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