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掉手機保險不賠 竟報案謊稱爬高臺山遭搶

嘉義林姓女子報案聲稱爬山時手機遭人搶走,警方事後釐清得知原來只是手機不見,女子已遭法辦。(橫山分局提供/邱立雅竹縣傳真)

嘉義林姓女子日前前往新竹縣尖石鄉爬高臺山,聲稱手機遭陌生山友搶走,爲此前往嘉義長榮派出所報案,並轉報橫山分局處理。因搶奪屬重大刑案,橫山分局獲報後調閱監視器、查詢車型軌跡,一無所獲,爲此警方致電林女男友詢問,才得知林女手機遺失,保險僅理賠竊盜搶奪,於是報假案,目前此案已遭嘉義警方函送偵辦。

橫山分局於日前深夜時分接獲嘉義市警局長榮派出所單一窗口案件轉報,報案人林女稱其於至尖石鄉高臺山爬山時,拿出手機要拍風景,未料手機竟遭陌生男子人搶走,但其未看清楚對方正臉也不知道對方跑去哪裡,爲了想找回手機而到派出所報案。

因搶奪案件屬於重大刑案,橫山分局於獲報後,立刻調閱沿線監視器、查詢車行軌跡等,皆未發現可疑人車,又因爲報案時間與發生時間有一定間隔,且林女反覆強調不想提告,只是想找回手機,偵辦員警愈發感覺奇怪,懷疑案件的真實性,於是致電報案人友人劉男,以便更加釐清案情。

在警方追問下,劉男才坦承林女因保險不受理遺失、竊盜,而只理賠竊盜、搶奪,突發奇想到派出所報假案,才發生了這出鬧劇。

橫山分局此呼籲,民衆向警方報案後,警方會開啓刑事調查程序,清查相關犯罪行爲,以利在最短的時間內偵破案件,若無故報案,除了將耗費大量警力及公務資源外,更可能因涉犯刑法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及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而遭警方移送法辦,民衆切勿因貪圖小利而以身試法。林女目前已遭嘉義市第一分局偵查隊有函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