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無駕照車禍肇事 兒憂保險不賠竟謊稱是他開的
男子擔心沒有駕照的父親車禍肇事保險公司不理賠,於是到事故現場跟警察說開車的人是他。(邱立雅攝)
26歲劉男得知父親駕車發生車禍,導致對方受傷,在接到父親電話後前往肇事現場,因爲擔心父親沒有駕照恐會導致保險公司不理賠,於是趕緊要父親離開現場,自己頂替父親聲稱是肇事人,並展開接下來一連串警方處理事故流程,經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發現異常,才追出真正的汽車駕駛。
劉父2022年8月上午時分,駕車經過新竹市某條路口準備左轉時,不慎與楊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肇事,致楊男受有右側髖關節骨折合併脫臼、右肘擦傷及右手擦傷之傷害(已撤回過失傷害罪告訴),劉男接獲父親來電稱發生車禍,便趕往肇事現場。
劉男擔心父親因爲沒有駕照,保險公司可能不會理賠車禍事故,於是趕緊叫父親離開現場,並對着稍後前來處理禍事故的員警謊稱自己就是肇事人,而出面頂替父親犯行,並在警方製作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酒精濃度檢測單、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簽署自己姓名,事後又去交通隊交安組製作警詢筆錄,謊稱自己就是車禍肇事人並在筆錄上簽名。經警查閱現場監視器畫面截圖後察覺有異,始循線查知上情。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劉男因擔心父親無照駕駛發生車禍,保險公司會不予處理理賠事宜,竟使父親隱避而頂替自稱爲肇事者,妨害司法警察機關偵查案件正確性,所爲實值非難,但劉男犯後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並給付賠償款項,被害人楊男已撤回告訴不再追究等情,犯後態度尚可,且並未造成司法資源重大耗費,因此依犯頂替罪,處拘役3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