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女子弄丟黃金怕家人怪罪 謊報警情稱遭 “持刀搶劫”,被行拘2日

趙彬羽 封面新聞記者 伍勇

因弄丟黃金項鍊,害怕被家人責備,於是選擇了報警,謊稱在家裡被“持刀搶劫”,最終因謊報警情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2日。4月1日,德陽市旌陽區警通報了該案件詳情,並呼籲公衆切勿謊報險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

據民警介紹,3月29日,轄區市民吳女士在打掃房屋時,突然發現放在屋內的一條黃金項鍊首飾不見了,回憶起可能是自己弄丟,吳女士心想這事要是家裡人知道了那免不了被責備一番。吳女士思索良久後編造了一個情節給女兒“交差”。

“女兒呀,媽被打劫了,家裡的金項鍊我送出去了。”當天上午,吳女士便撥通了女兒的電話,並向其訴說她在家中被一陌生人持刀搶劫,還把經過說得繪聲繪色。吳女士的女兒聽後毫不懷疑,立即向黃許派出所報了警。

接到報案後,黃許派出所迅速將情況反饋給分局刑警大隊,並聯合開展調查工作。但令人意外的是,通過技術人員現場勘查結果顯示,屋內並沒有出現外來人員遺留的痕跡,且受害人吳女士所描述的案發時間點和嫌疑人的體貌特徵,民警在調取鄰居家監控時,也沒有發現與吳女士所描述相似的可疑人員出現。

“你再好好想想,是不是記錯了?”面對民警的詢問,吳女士顯得略有慌張。“調查中,辦案民警也在向吳女士反覆覈實嫌疑人的外貌衣着特徵,但她描述嫌疑人身高時卻出現前後不太一致的情況,當時我們就懷疑吳女士欺騙了家人報了假警。”民警盧小虎說道。

雖然案件存在多方疑點,但旌陽警方仍舊立即成立專案組,20餘名警力迅速集結,對這起性質惡劣的搶劫案展開全面偵查,對案發現場及附近周邊來往人員和可疑車輛展開24小時不間斷的摸排走訪工作,但始終沒有找到與吳女士描述所相符的嫌疑人。

“警官,我錯了,是我欺騙了家人報了假警。”當案件調查到第三天,吳女士迫於壓力來到派出所自首,並對自己報假警的事情供認不諱。聲稱自己當初編織謊言時也沒有想到會觸犯了法律,本意是將項鍊丟失的事情隱瞞避免家人的責備。

“當天從派出所做完筆錄回到家時,晚上就寢我也是徹夜難眠,覺得這個事情真的是鬧大了,自己也不應該欺騙警察同志,但也很害怕受到嚴重的處罰。”面對民警的詢問,吳女士說道。

據悉,本案警方投入20餘名警力開展72小時排查,公共安全資源被極大消耗。鑑於吳女士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且未造成嚴重後果,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吳女士處以行政拘留2日。

民警提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呼籲廣大市民切勿因小事觸犯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