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無性經驗...放話「會用強勢來得到」 4婚男暴力性侵下場曝光
周姓男子2023年3月17日早上11點半強行褪去女友衣褲猥褻、逼她「打手槍」,下午2點多又命令對方口交,晚間10點多時以「找人輪姦妳」恫嚇,肛交、性侵女友3次,深夜11點拿了她的手機、錢包,女友趁周外出,報警求援。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強制罪判周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臺灣高等法院今判上訴駁回。
周總共有4段婚姻,他在性侵被害人後,於2024年3月14日與第4任妻子結婚。
被害人沒有性經驗,兩人交往期間也未同居,女方每週五晚上會到新北市周家過夜,周曾傳簡訊說「我一直尊重妳讓妳,沒有采取強勢方式來得到妳」、「但我知道,妳一直不願意的話,有一天我會用強勢來得到」。
2023年3月17日早上11點半,周硬是褪去女友的衣褲後,撫摸她的胸部、陰部、臀部,要求女方「打手槍」。到了下午2點15分,周再次脫掉女友外衣,並要求對方替他口交。
同日晚間10點15分,周命女友口交,接着走女友「後門」,女友抗拒,他卻恫嚇若不從,將找人輪姦她,還拿小方巾塞入她嘴巴,並以膠帶捆綁她雙手。周接着毆打女友的頭部和腹部,性侵得逞。
深夜11點半時,周強行拿走女友的手機和錢包,女友受不了,趁周外出時向海山分局報案。新北地檢署偵結,依強制性交等罪起訴周。
周在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罪,一審認周犯1個強制猥褻、2個強制性交、1個強制罪,應分論並罰。周則表示曾服用藥物和毒品,事後也向女方道歉,兩人有「結婚計劃」,希望能以刑法「情堪憫恕」條款減刑。
但新北地院認爲周雖承諾「會負責娶她」,卻沒有具體計劃與賠償,且2024年3月14日與第4任妻子結婚(同年6月14日離婚),說詞不排除是爲了減刑,且2023年3月18日法院核發民事緊急保護令,裁定周遠離被害人住居所至少100公尺,他卻違反而被判拘役50日,惡性不輕,不予減刑。一審考量被害人事後原諒周並撤告,依法判刑。
周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爲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今駁回;本件仍得上訴。
周姓男子1天內強制猥褻、性侵併肛交沒有性經驗的女友,一審依強制猥褻、強制罪判周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週上訴。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