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研究生畸戀教授「規定親吻額度」 論文被丟地上翻臉告性侵

▲一名已婚教授熱烈追求女學生,後被控訴性侵。(圖/翻攝pakutaso免費圖庫)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南部某大學一名女研究生控訴遭已婚指導教授性侵,將教授告上法院。不過教授喊冤說,當時他有追求女學生,女學生也答應交往,並曬出兩人訊息,包含女學生規定教授「每天親吻額度」,還說「我真的喜歡教我論文時的你」。法官判斷,當時兩人應兩情相悅,而女學生也坦承,因教授把她熬夜修改好幾天的論文丟在地上,她對教授的態度才改變,加上並無證據顯示教授性侵,判教授無罪。可上訴。

女學生小美(化名)提告控訴,阿儒(化名)於2015年在研究所擔任她指導教授,卻不顧她明確拒絕追求、表示不願當小三,仍以討論論文爲由約她出遊,她因想趕快取得學位,只能勉強配合,沒想到阿儒進而在同年10月31日晚間,在臺南市東山區曾文水庫旁某飯店房間內,不顧她閃躲,強脫她衣服撫摸全身並強吻,對她性侵得逞。

全案偵查時,阿儒坦承案發當天兩人到曾文水庫出遊、討論論文,他有對小美的身體上下其手、脫衣服並親吻她;審理時,阿儒則說當時他有追求小美,經小美當面同意而變成男女朋友,但否認在曾文水庫附近過夜、休息,也沒有猥褻小美或和她性交。

法官認爲,小美偵訊時表示阿儒性侵時早泄,警詢時又表示沒有與阿儒發生性行爲,審理時再改口阿儒僅碰到她下體,就因早泄未得逞,歷次證詞不一。另外,案發當天晚上8點多,小美也傳訊給阿儒說「今天我過得很快樂~」、「你辛苦了」,阿儒回覆「我已到家」,也難認阿儒和小美當日有在外過夜或發生性侵。

此外,在案發前10月24至27日間,阿儒曾不斷告白「我偷偷告訴妳,我很早就喜歡妳」、「我愛妳」、「我會娶妳」、「當我老婆」、「我會讓妳名正言順」,而小美雖表示不要當小三,也詢問阿儒和老婆的相處情形,並表示「我希望論文、感情、婚姻,這三者是分開獨立的」、「我更不想拿愛情當幌子,騙你幫我寫論文後繞(應爲落)跑」等語。

▲教授熱烈追求,女學生也迴應「其實我很喜歡教我論文時的你」。(圖/翻攝pakutaso免費圖庫)

不過28日時,阿儒又傳訊息說「今天抱到妳,我很高興」、「越親越想親妳」、「可一週親妳2次」,小美回答「1~2」、「看狀況」,稍晚又說「我真的喜歡教我論文時的你」、「會讓我心動」,並表示「不可逾越底線喔!」並表示底線就是「上牀」。直到案發後11月1日,阿儒又陪小美去運動,事後小美傳訊說「我也會怕我情不自禁」、「我只怕我們越陷越深」、「但我不想影響你的婚姻狀態」。

法官認爲,小美當時已對阿儒有好感,兩人訊息對話與阿儒證詞一致,而在兩情相悅下的親密行爲,和權勢無關。加上小美審理時證稱,阿儒在10月31日看過她論文後,表示他看不懂內容,之後她多日熬夜修改論文,再拿給阿儒看,沒想到他只瞄了一眼,就把她的心血丟在地板上,「我當下才知道我被騙了,教授的目的不是看我的論文,我因而轉變對教授的態度」,可見小美是在案發後,因爲論文修改一事,對阿儒有所不滿。

法官認爲,小美可以因爲不滿論文修改,逐漸改變對阿儒的態度,可見並沒有因指導論文的緣故,對阿儒的親吻、撫摸隱忍、屈從,也沒有兩人曾性交的證據,因證據不足,判阿儒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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