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助理教授假借「討論論文」 2度性侵女教授

一名國立大學已婚男助理教授,遭控以「討論論文」爲由,兩度性侵同校新進女教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國立大學已婚男助理教授,遭控以「討論論文」爲由,兩度性侵同校新進女教授,甚至嗆聲:「你可以告我性侵!」法院審理後認定他犯下2次強制性交罪,重判5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被告阿德(化名)爲某國立大學專任助理教授,已婚且有家庭,卻對同校新進女教授A女伸出狼爪。兩人相識於校內研習營,被告多次以「討論學術合作」爲由接近A女,甚至假借「疲勞駕駛」要求留宿女方租屋處。

第一次性侵發生在2022年10月17日晚間,A女曾明確向被告表示「不想與有婦之夫發生關係」,但被告仍強行親吻、撫摸,甚至不顧A女喊「不要」,硬脫其褲子性侵得逞。A女事後身心受創,卻因擔心教職不保,隱忍未立即報案。

第二次性侵則在同年11月18日或19日,被告食髓知味,再度進入A女住處。A女起初勉強配合,但中途質問:「你根本不喜歡我!」被告竟冷回:「對,我只是需要性伴侶。」A女嚴拒後,被告竟衝上前嗆:「不管了,你可以告我性侵!」並強行從背後性侵得逞。

A女隱忍多時,直到2023年6月才透過訊息要求被告簽署切結書,內容載明:「我阿德坦承曾經性侵A女,在其非合意的狀況下。」被告雖辯稱是「受脅迫簽署」,但法官認定他身爲博士,對文字敏感,不可能誤籤「性侵」字眼,且對話紀錄顯示他曾迴應:「我願意接受法律程序。」顯見自知理虧。

被告在法庭上堅稱「兩情相悅」,甚至反控A女是因「婚外情破裂」才誣告。但法官痛批,若真只是外遇,被告何必擔心「#MeToo運動」?且A女事發後出現創傷反應,包括失眠、情緒崩潰,甚至需心理治療,顯示受害屬實。

法官審酌,被告身爲教育工作者,卻利用學術合作機會性侵同事,犯後毫無悔意,甚至企圖將責任推給被害人,惡性重大,因此認定被告2次犯行明確,各判4年徒刑,合併應執行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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