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行員幫詐團洗錢!法官轟銀行內控失靈 共同賠苦主165萬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國內首宗銀詐勾結案!中信銀行前行員朱紫彤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協助詐騙集團調高人頭帳戶的單日轉帳額度。其中羅姓男子誤信「臺灣財豐平臺」投資獲利,陸續匯出359萬元,事後發現其中4筆共165萬元是朱女操作帳戶轉走,怒提民事求償。士林地院認定朱女與詐團構成共同侵權,中信銀行監督失職,判兩者須連帶賠償165萬元及利息。

羅男指出,2022年底看到「臺灣財豐綜合交易平臺」的網路廣告,誤信爲合法投資,在LINE羣組中接受詐團成員指示,陸續分9筆匯出共359萬2200元。直至無法提款才驚覺受騙,報警後發現,其中有4筆合計165萬元的款項,是透過朱女協助提高轉帳額度的中信帳戶轉出,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中信與朱女連帶賠償全部損失。

中信銀辯稱,並非所有款項流入該行帳戶,部分帳戶也非由朱女負責開設或調額,應與她的行爲無直接因果關係;同時認爲羅男輕信網路廣告、具重大過失,應酌減賠償金額。朱女則僅願意賠償1萬元,其餘否認責任。

然而法官審酌後認爲,羅男的9筆匯款中,有4筆確實由朱女職務上協助調額與綁定帳戶後轉出,行爲與詐騙結果具直接因果關係,且朱女供述時亦未否認涉案;另據桃園法院刑事判決,朱女已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名,遭判刑6年6月。

▲銀行行員開通18人頭帳戶替詐騙集團洗錢上億元。(圖/記者邱中嶽翻攝)

法院駁回中信與朱女主張羅男「與有過失」的抗辯,強調詐騙手法層出不窮、防不勝防,無論是社會名流或一般民衆,皆可能成爲受害者。羅男當初亦曾先以小額試提確認平臺可提領後,才追加投入資金,難認其行爲輕率,亦難認具有重大過失。

針對朱女主張羅男應自行負責的辯詞,法院更嚴詞指出:「無異於在千方百計詐騙受害人之後,回頭指責嘲弄其爲何如此輕易受騙上當,形同造成心理上的二度傷害,顯不合事理。」

法院並痛斥中國信託銀行未能證明對朱女的選任與監督「已盡相當注意」,且該行近年已有多名行員涉入類似調額洗錢案件,2023年更因此遭金管會重罰,顯示內部控管嚴重失靈,故判中信銀行與朱紫彤應連帶賠償羅男165萬元及年息5%利息,其餘因無法證明與朱女行爲直接相關,部分請求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