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陪酒被灌醉遭拖入房 色男花17分扒光「都還沒做」遭逮
高雄市一名曾姓男子,竟趁陪酒女子酒醉不醒人事,意圖趁機性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市一名曾姓男子,竟趁陪酒女子酒醉不醒人事,意圖趁機性交。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後,曾男雖辯稱女子早已「答應同行」且「主動脫衣」,但一審法官不採信其辯詞,直指其趁人酒醉、意圖性交未遂,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2年。曾男上訴後賠償15萬,二審日前作出判決,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1年7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姓男子與友人張姓、楊姓男子,2023年3月20日凌晨0時許,在楊男高雄市開設的酒吧(現已歇業)飲酒,楊男透過酒店經紀點來一名成年女子A女陪酒,從酒吧續攤至168酒店、大富爺酒店等地狂飲紅酒、啤酒及威士忌,直至凌晨4時30分許。A女當時已醉到四肢癱軟、須人攙扶乘坐輪椅離場。
未料,曾男竟與A女共乘計程車返回其下榻的麗尊酒店,更與司機合力將無意識的A女擡入客房。不久後曾男與張男會合後,雙雙返回房間。凌晨5時5分起,曾男與A女獨處約17分鐘,期間A女被發現有嘔吐情形。
曾男在此期間脫去自己與A女衣物,意圖與其發生性行爲,但因張男接獲A女經紀公司報警通知,於5時21分到場按鈴,曾男驚覺事態不妙,趕緊穿上褲子並以棉被遮蓋A女下體開門,性交行爲未遂。
警方於5時36分許抵達現場,A女經紀助理與友人陪同入房,發現A女神智不清,衣不蔽體靜躺牀上,立即揭發整起事件。
對於犯行,曾男始終否認,辯稱與A女早有共識發生性行爲,脫衣是因A女嘔吐沾污他衣物;但法官根據證人證詞、現場監視器畫面與相關佐證,認爲曾男明知A女醉倒,無能力表示性自主意願,仍圖謀性交行爲,已構成乘機性交未遂罪。
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爲,曾男已着手於乘機性交行爲之實行,然因聽聞張男按門鈴及呼喊之聲音僅得作罷而未得逞,爲未遂犯,因此依乘機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
曾男提起上訴,原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已與A女以15萬元達成和解,並當場給付完畢,二審最終審酌事證,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曾男有期徒刑1年7月。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