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醉女被擡入房間 男扒光衣服相處「17分鐘」...當場被帶走

▲高雄一名男子在陪酒女子意識不清之際,意圖進行性行爲。(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曾姓男子涉嫌在陪酒女子意識不清之際,意圖進行性行爲,全案歷經兩審,高雄高分院近日改判曾男1年7月徒刑,較一審判決的2年略有減輕,但仍認定其犯行成立,全案仍可上訴。

事發於2023年3月20日凌晨,曾男與張姓、楊姓友人聚會飲酒,並邀請一名成年女子(以下簡稱A女)陪酒。衆人從高雄市某酒吧一路續攤至多家酒店,期間大肆飲酒。至凌晨約4時30分,A女因過量飲酒已無法站立,需靠人攙扶乘坐輪椅離場。

令人震驚的是,曾男竟與A女同乘計程車返回他入住的酒店,更在司機協助下將無意識的A女擡進客房。之後張男也加入,兩人短暫離房後,曾男再度獨自與A女相處約17分鐘。監視器與證人證詞顯示,期間A女曾嘔吐,身體幾無意識反應。

據調查,曾男當時脫去自身及A女衣物,試圖與其發生性行爲,所幸張男接獲A女經紀公司的報警通知後趕抵現場並按鈴呼喊,使曾男中止行爲。警方稍後趕到,發現A女神智不清、衣物不整,事件因此曝光。

曾男辯稱雙方原有共識,脫衣是因衣物被嘔吐物沾污,但法官審酌監視器畫面及證人供詞後,認定A女已無表達性自主意識能力,曾男仍試圖與其發生性行爲,構成乘機性交未遂。

一審法官依未遂犯論處,判曾男有期徒刑2年。曾男提起上訴後,與A女以15萬元達成和解並即時付款。高雄高分院近日審酌後,改判其有期徒刑1年7月,並撤銷原審判決,惟案件仍可再上訴。●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