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交往國中師情變!怒貼個資控「被性侵流產」反遭判刑

廖姓女子與一名國中男教師有感情糾紛,竟張貼公開訊息把男方身分證等個資貼出來,控訴對方對她性侵下藥。(邱立雅攝)

廖姓女子與一名國中老師疑有感情糾紛,竟爲此提告男方對她性侵,最終獲不起訴處分,廖女心有不甘,傳訊息至男方任教學校粉絲頁,張貼男方個資之外,還控訴男方對她性侵至流產等言論,遭男方反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新竹地院判處廖女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6場次。

廖女因曾與某國中老師交往,在社羣軟體以暱稱「圈圈」爲帳號,2023年12月24日公開貼文,寫出該名教師姓名,稱對方「下藥使我流產一開始還強姦我,還敢威脅我若過我報警是我完蛋。」該篇貼文附上對方國民身分證、健保卡正面翻拍照片,未爲任何遮隱,揭露男方姓名、國民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

廖女又在2023年12月26日貼文稱自己很累想死,怒斥男方服務學校的校長不是人,知情男方犯案還可以繼續當教師,稱男方「性侵別人又下藥迷暈別人又讓人流產,下藥的飲品證據都送了,到現在還沒開庭」。隔年1月初再度貼文稱男方服務的學校知情他「性侵還讓人喪子」,又控訴女警還用威嚇跟跟想串供,稱對方還犯了殺人罪,同時附上男方身分證、健保卡正面翻拍照片。

男方不堪其擾對廖女提告,廖女則矢口否認有何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加重誹謗犯行,辯稱沒有發文張貼那些貼文,「圈圈」只是通訊軟體LINE的暱稱,貼文內容是我用社交平臺傳給男方任教國中的粉絲專頁,後來被刪掉了,該粉絲專頁也早把她封鎖。

新竹地院法官調查,廖女的公開貼文中,明白以文字指摘男方下藥、性侵,因此客觀上確實足以毀損對方名譽,主觀上亦有散佈於衆的意圖。另廖女先前對男方提起的前案妨害性自主案件告訴,之所以爲不起訴處分,並非單純證據不足夠,反而系因爲女方指訴之強制性交、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等情節,與雙方聊天對話紀錄有所不符;並且,經檢察官送驗被告宣稱遭下藥的飲品,經檢驗並未含有任何藥劑成分,臺中地檢署不起訴書、臺灣高檢署臺中檢察分署駁回再議,都詳細記載。

法官認爲,廖女因感情糾紛,公開發貼文,藉此非法利用告訴人之個人資料,同時在具有主觀真實惡意的情況下,以文字指摘足以毀損告訴人名譽之事,對於告訴人名譽影響不可謂不重,依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檢察官指揮接受法治教育共計6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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