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東怒闖雅房「全清空」 男房客崩潰報警下場出爐

女房東怒闖雅房「全清空」,男房客崩潰報警,被依「無故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20日。(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屏東發生一起「房東硬闖租屋清空房客物品」案件!女房東小萱在未經男房客阿國(均化名)同意下,擅自進入他承租的雅房,將屋內物品全數搬走,被依「無故侵入住宅罪」,判處拘役20日,得以1000元折抵1日罰金。至於阿國指控「7萬元現金、金戒指、身分證與保健食品等物品遭竊」部分,因缺乏證據,法院未予採信。

判決書指出,小萱一處民宅二樓雅房的房東,他將房間早出租給阿國使用。依契約,非經房客同意,房東不得隨意進入。然而小萱卻不顧規範,在去(2024)年7月直接闖入雅房,並將房間內物品清空。當晚阿國返家發現房間一片空蕩,私人物品全數不見,憤而報警。

警方到場後展開調查,調閱監視器與相關物證,確認確有物品遭搬離。小萱到案時坦承「有進屋並清空物品」,但否認有偷竊行爲。她強調自己只是整理,而非竊取房客財物。

阿國則堅稱,自己除生活用品外,還少了現金7萬元、金戒指1枚、3盒靈芝肝保健食品與身分證等物品。他表示當時雖在警方等人在場下有清點物品,但只是「大概看一下」,真正仔細盤點是在之後入住汽車旅館時才發現物品不翼而飛。

對此,法官認爲,若真懷疑貴重物品失竊,一般人理應當場確認,甚至立即報警追加追查,卻非事後才發現。加上阿國未提出明確證據,難以單憑個人指述認定小萱涉及竊盜。

法官指出,小萱身爲房東,理應尊重房客隱私與居住安寧,卻逕自侵入並搬空房間,行爲已嚴重破壞租賃關係,影響房客基本居住權益。雖然她在偵查階段態度並不坦承,但在法院準備程序中終於認罪,考量她沒有前科紀錄,素行尚稱普通,因此,依《刑法》第306條第1項,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