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精神異常暴力相向 父無奈聲請保護令仍被打

王姓女子違反保護令,持續對父親施暴,因提出精神異常的殘障手冊證明,臺南地院判拘役50日,緩刑2年,交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她再對父親施暴。(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一名王姓女子動輒對同住的父親施暴,王父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她卻在去年底、今年初,三度對父親施暴,包括指責他報警、不吃她準備的早點,徒手及拿拖把毆打王父,恐嚇「打到你沒牙齒」、「搧兩個巴掌給你」。王父不堪其擾報警,經鑑定王女有精神異常,法官對她依違反家暴保護令,判拘役50日,緩刑2年,禁止再對王父有家暴行爲。

30多歲王姓女子因工作精神壓力大,常對同住的父親施暴,令王父於2024年4月不得不報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法官裁準,裁定王女不得對其父有身體及精神上的暴力及騷擾行爲,王女收到法院裁定保護令後收斂行爲。

2024年底,王女故態復萌,先指責父親衣服顏色不對,又責怪他報警,伸手推父親頭部一把。今年1月2日早上8點多,王父買早餐正在吃,王女不斷責罵王父不吃她替他準備的早餐,出手毆打王父肩、臂,並恐嚇稱「我打你牙齒」、「打到你沒牙齒」、「搧兩個巴掌給你」。

同月5日下午,她因故對王父有所不滿直言「我要拿棍子打你」,旋即持拖把柄朝王父揮打,被王父握住拖把柄擋下。王父不堪女兒持續以言語、肢體暴力侵害,報警指控女兒違反保護令。

法官認爲,王女明知有保護令存在,竟漠視法院核發民事保護令的效力,違反法院所諭知不得對被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的要求,藐視保護令所代表的國家公權力,行爲實不可取,惟念及王女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又提出罹患精神異常及殘障手冊證明,依違反保護令,判拘役50日;

法官另考量王女是一時失慮,暫不執行刑罰,決定給予她緩刑2年,交付保護束,並禁止她對父親再有暴力行爲,以啓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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