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調座椅壓死兒子,家長索賠車企200萬,監護責任豈能甩鍋
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上海高院近期公開一則某汽車公司產品責任糾紛案。2023年5月1日,宗某1駕駛一輛商務車,載吳某1及兩名子女出行。10時30分左右,宗某1開到路口等紅綠燈時,妻子看到女兒將座位調得很低,轉身發現座位壓到了兒子的頭,此時宗某3在車內喪失意識伴全身青紫。家長遂將宗某3送醫院救治,但宗某3經搶救無效死亡,死因爲缺氧缺血性腦病。此後夫妻倆將某汽車公司訴至法院,認爲案涉車輛存在設計缺陷,且未設置明顯警示標識,被告未盡警示義務,請求判令被告公開道歉並賠償200萬元。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據8月14日中國新聞週刊報道)
從基本事實來看,夫妻雙方顯然沒有盡到監護人的責任,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其一,女兒5歲多,夫妻讓她坐在前排,這本身是將女兒置身於險境。如果女兒不坐在前排,事故會發生嗎?顯然不會。其二,其兒子2歲7個月,應該坐在安全座椅內。如果其坐在安全座椅內,會受到前排座椅的擠壓嗎?顯然也不會。其三,如果夫妻兩人密切關注孩子的情況,就能及時發現危險,果斷採取措施,避免悲劇的發生。
正如法院所言,事故的發生,是原告存在多重監管失職,這與車輛本身有什麼關係呢?
事故發生了,哪怕內心再痛苦,但首先應該是自責和反思。這個時候,將責任全部推給車企,進行高額索賠,無疑是一種甩鍋行爲。不僅推脫不掉自身責任,反而會遭遇輿論的反噬。
父母是保障孩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這裡面,最可憐和無辜的是失去生命的孩子。如果父母盡職盡責,哪會發生這樣的慘劇?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不反省自身,反而盡力甩鍋,怎麼能正確認識自己的職責,今後又如何正確撫育孩子,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發展?
父母責任造成的悲劇,不說要被法律追究責任,也應該受到道德的譴責和輿論的批評。
悲劇的發生既令人痛心,更令人深思。在維權方面,一些人心存幻想,認爲我投訴我就有理,我起訴我就有理。有的人不僅藉此試圖倒打一耙,甚至還抱着我鬧我有理的態度,想從中獲取實際利益。他們可能沒想到,這往往會碰一鼻子灰。
現在,法院對一些責任糾紛案件,不再進行和稀泥式判斷。值得肯定的是,這本身是在守護公平和正義。這起案件,法院的判決受到廣大網友的支持,就是因爲堅持了事實,擯棄“誰死誰有理”的做法,堅決不讓無辜者背鍋。總之,產品責任不能成爲監護失職的擋箭牌。
(來源:極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