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偷看男友手機 竊錄對話還將女子裸身照PO網挨告

臺南市一名女大生不滿男友在交往期間常常悄悄與女性友人傳LINE通話,陸續在拿到前男友手機時,竊錄2人對話,以及女子傳送的裸露上身、僅以手遮胸的照片,經遮蔽姓名、頭相後發佈在社羣媒體上;臺南地院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處拘役50天、宣告緩刑2年。

判決引用臺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臺南市一名女大生去年9月、10月、11月間在前男友租屋處拿到其手機,輸入密碼觀看手機內容,發現有前男友與女性友人的LINE通訊軟體對話及照片,女子還傳送以手遮胸的上身裸露性影像照片。

女大生以照相方式竊錄對話紀錄、照片及性影像照片,去年11月22、24日分別在社羣媒體Instagram以限時動態方式公開上傳已遮蔽姓名及長相後的對話紀錄、照片及性影像照片,並加註「知王當王」、「知三當三」等文字;前男友及其女友人發現後,報警提告。

偵訊時,女大聲辯稱前男友的手機密碼是她的生日,兩人平常的互動習慣就是可以看對方的手機,法院審理時,她承認犯行,法院不經通常審判程序,改爲簡易判決處刑;女大生雖然有賠償意願,但與告訴人2人要求的賠償金額差距過大,以致雙方未能成立調解。

法院審酌,女大生目前大學就學中,因本案有至身心診所就醫,提出診斷證明,考量其家庭背景、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等一切情狀,依犯無故取得他人電腦電磁紀錄罪,處拘役50日,緩刑2年,並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6萬元。

法院說明,女大生無犯罪前科,年紀尚輕,因短於思慮,誤蹈刑章,歷此次罪刑宣告教訓,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認其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爲適當,並予宣告緩刑,以勵自新。爲使黃女深切記取教訓,建立尊重法治正確觀念,避免其再度犯罪,命向公庫支付6萬元。

臺南市一名女大生不滿前男友在交往期間常常悄悄與女性友人傳LINE通話,竊錄2人對話,以及女子傳送的裸露上身、僅以手遮胸的照片。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