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裸聊片遭PO網 渣男友預告續集嗆「爲了報復妳」

高雄地院認爲,侯男僅因感情糾紛,就用社羣平臺報復、揭露隱私,完全不顧他人名譽與身心感受,讓被害人飽受創傷,判處徒刑8月。(資料照片)

高雄侯姓男子因與女友感情生變爲求報復,將兩人濃情密意時偷錄的前女友裸露畫面,上傳網路社羣報復,還加註姓名、年齡與就讀大學等個資,意圖讓她「出名」。高雄地院簡易庭認爲他踐踏他人隱私與人格尊嚴,依妨害秘密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合併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侯男與被害人交往期間感情正濃時,曾透過視訊軟體裸聊,侯男趁被害人在浴室內裸露胸部、下體時,偷偷用手機軟體錄下全程。兩人分手後,他懷恨在心,不但將影片剪成三段上傳IG帳號,還標註其真實姓名、年齡、學校及科系,甚至創建另一帳號,私訊周遭友人散佈裸照,惡意曝光對方隱私,導致被害人崩潰報警。

警方持搜索票前往侯男住處,查扣作案用手機,發現內有多段猥褻影像及後製畫面的檔案,清楚標示被害人身分資料。侯男到案後坦承「是爲了報復她」,顯示行爲出於情緒報復而非一時衝動,移送高雄地檢署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認爲,侯男涉法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屬刑法妨害秘密罪,以及散佈猥褻影像兩項罪責;另將個資貼上影像公開散佈,還觸犯《個資法》。法官指出,侯男以多個帳號連續傳送影像,時間接近、行爲密集,依法合併論處。

判決指出,侯男僅因感情糾紛,就用社羣平臺報復、揭露隱私,完全不顧他人名譽與身心感受,讓被害人飽受創傷。雖然他事後認罪並與對方達成調解,法院仍依情節與態度判處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