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資打假決不手軟

生產銷售僞劣農資,不僅損害了農民的切身利益,更對國家糧食安全構成威脅。在春耕備耕的關鍵節點,淨化農資市場刻不容緩。

種子、農藥、化肥等重要農資的質量安全,直接關係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的穩產保供。生產銷售僞劣農資,不僅損害了農民的切身利益,更對國家糧食安全構成威脅。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4件“農資打假”典型案例,釋放依法從嚴懲處涉農資犯罪的強烈信號。在春耕備耕的關鍵節點,淨化農資市場刻不容緩。

近年來,利用網絡電商平臺銷售、“農資忽悠團”進村兜售僞劣農資等成爲典型犯罪手段。其中,打着“專家講座”“科技下鄉”等幌子的“農資忽悠團”,流竄於鄉村之間,以次充好、以假亂真欺騙農民,他們組織化程度高、欺騙性強,給農民造成了巨大損失。此次發佈的4件典型案例中,有3件案例的被告人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這一判決結果,不僅是對違法犯罪行爲的嚴厲懲處,更是對不法分子的有力震懾,彰顯了法律在維護農資市場秩序、保障農民權益方面的堅定決心——對無資質的農資“黑作坊、黑工廠、黑窩點”,要堅決依法予以打擊、取締;對假冒僞劣農資產品,要強勢清掃,嚴處重罰,不留死角。

農資打假,要精準發力、靶向治理。一方面,要突出重點,針對種子、農藥、化肥等重點農資,以及農村集市、城鄉接合部等重點領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綜合運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等手段,形成打擊合力,進一步提升整治打擊的精準化、規範化、專業化水平。另一方面,要寬嚴有度,罰當其罪。對於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大、主觀惡性深的被告人,要依法嚴懲,絕不姑息;對於具有從犯、自首、立功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被告人,要依法合理量刑,做到寬嚴相濟、罰當其罪。

同時,要與時俱進,創新監管方式。隨着互聯網的普及,農資購買渠道日益多元化,線上線下融合成爲趨勢。這就要求監管部門強化“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善用信息化數字化監管手段,嚴格實行許可、備案等各項制度。例如,針對不同種子的適宜種植區,要嚴格禁止超出區域範圍推廣銷售;對於農藥等特殊農資,要嚴格規範網上銷售行爲,確保農資質量安全。

農資打假,還須懲防結合。目前,不少地方採取多部門聯合的方式開展農資打假專項行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實現常態長效,還需從源頭把控農資市場入口關,加大對農資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力度,嚴格市場準入條件,建立健全質量追溯體系,讓每一包種子、每一瓶農藥、每一袋化肥都能追根溯源,確保農資質量安全。

另外,要加強宣傳引導,提高廣大消費者識別防範能力。要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開展農資知識宣傳活動,讓農民瞭解農資質量標準、識別方法以及維權途徑。購買農資時,要認準專業門店、官方渠道,對於流動商販、網絡銷售、宣傳廣告等要保持警惕,切勿因貪圖便宜而購買假劣農資。一旦發現假冒僞劣農資,要及時投訴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作者:李萬祥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