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地區可建加工廠?苗栗縣府揭設置條件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說明農業加工設施可設在農業發展地區內。(謝明俊攝)

隨着農業產業發展與農產品加工附加價值的重要性日增,許多農民及業者關心是否可在「農業發展地區」內設置農產品加工廠。苗栗縣政府說明,若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在特定條件下確實可以依法申請設置。

工商發展處說明,未來待國土計劃上路後,相關土地使用規範、設置條件及申請程序中,有關土地使用規範與設置條件,「農業發展地區」土地以農牧用地爲主,主要用途爲農業生產。依相關法規,除耕作外,也可興建與農業生產有關之農業設施,如清洗、分級、冷藏及包裝等用途。

若農民或業者欲於農業發展地區設置農產品加工廠,須符合下列條件,首先是依國土計劃主管機關發佈的國土計劃指導,應以提供農業生產及農業產品制、儲、銷等相關用途爲主,確保土地使用符合農業發展目的。其次是,如農產品批發市場、加工與冷鏈設施等涉及產業發展強度較高之設施,應報請國土計劃主管機關審查,經覈准後始得施工。

工商處指出,符合條件者,須依法向國土計劃主管機關提出農業設施使用或土地變更申請,經覈准後始得依覈定內容辦理施工。若未依規定辦理,將可能違反土地使用相關規範。

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表示,農民及業者若能依法設置併合法經營,不僅能讓農業附加價值極大化,更能合規設置加工廠,提升農產品品質與市場競爭力。 透過地方政府與農民共同努力,除能有效提升農產品價值,也將促進地方就業機會,帶動農村產業與經濟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