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收購彰雲嘉南災害稻穀 輔導清園助復耕
日前臺風丹娜絲及後續豪雨,造成中南部地區稻作災損嚴重。農業部農糧署啓動災害谷收購,減少農民損失,並對無法收穫的田區,輔導清園,協助農民儘速復耕。
農糧署今天發佈新聞稿,颱風及豪雨影響,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及臺南市部分水稻田區出現倒伏、淹水與穗上發芽情形,收穫困難或品質劣變,爲協助降低農民損失並妥善處理受損稻穀,7月9日起啓動災害谷收購措施,7月15日再推動剩餘量全數收購專案。
農糧署同時針對無法收穫的田區,啓動清園專案輔導措施,透過雙軌並行的救助策略,協助稻農穩定收益、儘速復耕,強化稻作生產韌性。
農糧署表示,這次災害谷收購依「收購天然災害稻穀作業要點」辦理,除114年1期作申報種稻,並符合公糧稻穀繳售資格的受災稻農可繳售受災稻穀外,未申報種稻農友,也可於各縣市公告期限內至各鄉(鎮、市、區)農會補辦申報手續。
農糧署指出,114年1期稉種災害谷每公頃計劃與輔導收購量5800公斤,每公斤新臺幣23.5元,餘糧收購量400公斤,每公斤20.6元,秈種及糯種災害稻榖價格各減1元。
另外,針對超出每公頃6200公斤上限的剩餘稻穀,依各縣近5年單位產量平均加2成計算增列收購量,按餘糧價格收購,另提供每公斤幹谷2元的烘乾、包裝與堆疊補助,協助農民減輕處理與運銷壓力。
農糧署表示,清園專案輔導措施提供每公頃5.5萬元清園補助,協助農民減少損失、儘速復耕。此次清園專案,彰化縣及雲林縣農民申請期限至7月25日,嘉義縣(市)及臺南市農民申請期限至7月31日止,可於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以利及早完成殘株清除與整地作業,順利銜接第2期稻作生產。
農糧署說明,這次災害谷專案收購及清園措施,有助於農民妥善處理受災稻穀、穩定收益,並加速復耕作業,籲請有需求的農民把握期限,儘速向所在地公糧業者或公所辦理,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