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放寬 光電農地免一分地門檻

農業部日前公告相關修正條文,針對參與「漁電、農電」計劃的農民,放寬農保認定標準。(報系資料照片)

近年我國積極推動光電設置,農地是重要的一環,然而,由於原先法令規定,部分農民擔憂出租農地恐影響原本農保資格,爲此農業部日前公告相關修正條文,針對參與「漁電、農電」計劃的農民,放寬農保認定標準,只要仍有耕作事實,即便土地未達一分地門檻,仍可維持農保資格。

據指出,此次修法與先前引發討論的「清查假農戶」事件無關,當時遭剔除資格的農民,多爲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請領人,或因與農保資格不符、出租土地設置光電板而不符資格者。本次修法則單純爲放寬農保標準,並修正具爭議的條文用字,目前該修正案已進入意見蒐集階段。

農業部農民輔導司長陳俊言說明,目前全臺參與農電的農民約有2000人,此次修法主要是爲配合國家能源轉型政策,避免農民因參與光電設施建置而喪失農保資格。

陳俊言指出,原本農保參加資格之一爲「須有一分地實際耕作」,修法後,只要設有光電設施的農地仍從事漁業或農業生產,即不受面積限制,不過實際執行上,仍需由縣市政府查覈是否具備「實質生產」事實,因此實際受益人數未必等同於目前的2000人,需依個案審認。

農業部表示,過去已針對65歲以上、累計加保年資達15年的被保險人進行類似放寬,若其加保期間有從事農業工作,則可不受農業用地面積限制,因此本次修法在實務操作上亦具可行性。

農業部強調,條件放寬僅適用於已具農保身分且持續投保中的農民,新申請加入農保者及土地移轉後的新地主不在適用範圍內;且本放寬規定僅適用於農電設施有效期間內,若電業執照或農業設施使用許可遭撤銷或廢止,則不再享有此項放寬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