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光電爭議再起!環團批草案放寬門檻:保育類生物滅絕
太陽能光電案場爭議頻傳,如今又傳出農業部提出草案,疑放寬開發門檻,忽視保育類動物權益,引發民團不滿。(賀培晏攝)
太陽能光電案場爭議頻傳,如今又傳出農業部提出草案,疑放寬開發門檻,忽視保育類動物權益,引發民團不滿並於今(19)日《農地光電生態指引》第一場意見交流會議前,在農業部林保署大門前舉牌表達訴求;對此林保署迴應,草案內容爲提供業者在光電選址時能自行進行初步生態評估,引導業者將生態保育概念融入案場。
監督施政聯盟兼任研究員徐宛鈴表示,農地變更成光電開發,損失的遠不只是生態,還有對於淨零碳排最具貢獻的農地碳匯、微氣候、糧食安全等,農業部應該對此進行完整研究調查才能作爲審查基礎,且僅就生態面向,受影響的又何止石虎和草鴞,農地豐富多元的生態價值竟是如此單薄貧脊嗎?
徐宛鈴提到,該草案內容的指引,最大問題在於沒有強制性、沒有監管查覈及裁罰機制,因此訂得再完美,無法落實便毫無意義。她強調,不斷髮生的光電與環境衝突,最終還是行政院的能源政策及能源主管機關經濟部要扛責,應針對能源開發進行整體政策環評、提出能源用地白皮書等上位計劃,纔能有整體規畫和用地評估,而不是任憑後端衝突不斷、衍生更多問題。
高雄市馬頭山自然人文協會會長黃惠敏表示,大型光電案開發將會整地推平地表,破壞棲地環境,改變土壤結構,但這次農業部要訂定指引鬆綁農地光電的門檻,保護對象僅指認瀕臨絕種野生動物如石虎、草鴞,卻未將穿山甲及其他環境敏感動物列入,讓「生物多樣性」淪爲口號,而臺灣穿山甲野外族羣密度可能高居全球之冠,堪稱是「穿山甲最後的保育基地」,此刻卻要在世界穿山甲日來爲穿山甲請命,凸顯我國對於穿山甲保育的不重視,實在非常諷刺。
林保署迴應,「審查農業用地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涉及生態檢視指引」草案,係爲提供業者在光電選址時能自行進行初步生態評估,並引導業者在開發規劃、施工及營運過程中,將生態保育概念融入,並且希望農地變更審查時在生態面向的考量能有更清楚的依據。
林保署表示,爲蒐集社會各界意見,已計劃於今、明兩日召開2場意見交流會議,邀集保育團體、能源業者代表、能源主管機關等,說明本草案訂定目的及內容,更廣泛蒐集多方利害關係人意見,以作爲本草案內容修正參考。
林保署強調,按現行農業用地變更審查,系依據「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由中央及地方農業主管機關依多元面向進行綜合審查後,始作成是否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之決定,此外,石虎棲地並未完全開放設置光電,對於預定設置光電區域經圖層套疊,位於瀕臨絕種野生動物已知出現區域,若爲利用強度較高之廊道、覓食或繁殖地,建議不予同意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