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超馬好手林義傑被控「著作權蟑螂」 二審改判無罪確定
▲臺灣超馬好手林瀚𩧴(原名林義傑)不服打擊盜版被指爲著作權蟑螂判刑10月,二審改判無罪。(圖/翻攝《Kevin Lin 林義傑》粉專)
記者吳銘峰、劉人豪/臺北報導
臺灣超級馬拉松好手林瀚𩧴(原名林義傑)被控涉當「著作權蟑螂」包攬訴訟,一審被臺北地院依《律師法》判刑10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爲,林瀚𩧴確實遊走在合法邊緣之灰色地帶,基於罪刑法定原則、刑法最後手段性(刑法謙抑性)原則,尚不得逕以刑事罪責相繩,判決無罪。不得上訴。
林瀚𩧴2008年就成立顧問公司管理自己影片智慧財產權,後來就讀政大法律研究所在職專班,得知有影視公司委託他人用BT分享軟體抓盜版,根據IP位置提告進而要求網友支付和解金,獲利頗豐。
林瀚𩧴等人短期內大量提告舉動使警方吃不消,雙方甚至因此頻生摩擦,警方督察人員還接獲檢舉指稱警員怠惰,更使對立情勢惡化,臺北地檢署獲報查出林本人沒有律師資格,卻涉及包攬訴訟,2022年約談到案、訊後交保20萬元。
林瀚𩧴始終否認扮演著作權蟑螂,被起訴後自稱遭檢警炒作新聞,他絕沒製作BT種子撒餌陷害網友,這些BT種子上網搜尋就有一大堆,他受影業公司委託抓盜版,沒刻意提告癱瘓檢警辦案能量。他出庭曾受訪自嘲前半輩子都在運動競技,出庭確實是不同人生歷練,「希望司法可以還我清白」。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將林瀚𩧴判刑10月。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爲,威視公司、甲上公司早已不滿盜版猖獗,僅因礙於相關成本過高而作罷,可認威視公司、甲上公司並非「無興訟之意」,僅系「無興訟之力」。專屬授權合約書所約定之授權範圍,核屬契約自由原則,雖林瀚𩧴刻意、多次增訂、修改「專屬授權合約書第 1 條第 2 項」,確實遊走在合法邊緣之灰色地帶,惟基於罪刑法定原則、刑法最後手段性(刑法謙抑性)原則,尚不得逕以刑事罪責相繩。改判林瀚𩧴無罪。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