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子法修正 大型資料中心須採節能技術

因應AI與資通訊產業用電需求快速攀升,經濟部修正三項能源子法,要求5MW以上超大型與主機代管資料中心,在新設或擴建階段時,須採用最佳可行節能技術(BAT),以優化設計、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經濟部能源署指出,此次修法依據《能源管理法》授權,同步修正能源開發與使用評估準則、能源用戶適用範圍及能源使用說明書格式,新增資料中心能源管理規範。未來凡用電規模達5MW以上者,須於建廠前提出能源使用先期規劃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

能源署表示,該規範比照歐盟資料中心能源效率準則,訂定資訊設備選用、軟體服務配置、資料管理、冷卻系統、電力系統、能源監控及整體能效等七大檢核項目,並以能源使用效率(PUE)爲指標,規範超大型資料中心不得高於1.3,主機代管資料中心不得高於1.4。

經濟部能源署副署長吳志偉指出,能源說明書制度已執行多年,過去納管類別只有電力類、汽電共生類、石油煉製類、能源使用類,業別隻規範製造業,每年約六至八件審查案;此次新增「資料中心」爲能源使用類別之一,但半導體業仍適用其他專屬規範,不在此限。

能源署指出,目前符合5MW以上門檻的資料中心,包含中華電信(2412)、遠傳、臺灣大哥大等業者。

新制於本月3日發佈、5日正式生效,僅適用於新設與擴建案,既有設施不溯及既往;未來審查期程預計約三至六個月。

中經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中舜指出,AI訓練與運算需求龐大,一般雲端資料中心耗電約5MW,若搭載AI功能可達50MW;若形成聚落型AI園區,更上看500MW,對電網形成巨大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