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再出招! 推薦殘疾人就業可申領補貼

內蒙古日報記者 李存霞

繼印發實施《內蒙古自治區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辦法(試行)》《內蒙古自治區用人單位安排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補貼發放辦法》等辦法後,近日,自治區殘聯又印發實施《內蒙古自治區推薦殘疾人就業補貼發放辦法》,着力提升經營性殘疾人人力資源機構服務,提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效益,進一步促進殘疾人就業。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申領補貼?補貼標準是怎樣的?圍繞相關問題,6月9日,記者採訪了自治區殘聯教育就業部相關負責人。

問:符合哪些條件的單位可以獲得推薦殘疾人就業補貼?

答:推薦殘疾人就業補貼發放對象是推薦殘疾人簽訂勞動合同並穩定就業一年以上的勞務派遣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單位。應依法取得人社部門規定的相關資質,並按照有關規定,在人社部門和殘聯進行登記備案。

用人單位或勞務派遣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需與殘疾人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爲殘疾人繳納職工社會保險,發放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問:補貼標準是什麼?

答:補貼標準爲每推薦安置1名殘疾人就業,獎勵500元。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推薦殘疾人就業補貼可與其他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補貼疊加享受。

問:申請推薦殘疾人就業補貼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供以下材料:申報單位已填寫的《內蒙古自治區推薦殘疾人就業補貼申請審批表》;殘疾人的殘疾人證、殘疾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複印件);爲殘疾人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憑證;殘疾人每月工資發放銀行流水;推薦單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服務協議。

問:申請流程是怎樣的?

答:申請補貼單位持規定申報材料,於每年7月底前到負責審覈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繳事宜的殘聯或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進行申請。同級殘聯或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審覈通過後,將補貼資金列入下一年預算予以保障。自治區殘聯通過殘疾人事業發展補助資金渠道,對各盟市給予適當補助。

各盟市、旗縣(市、區)殘聯承擔補貼審覈及資金髮放主體責任,對用人單位申報情況進行覈實。自治區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負責對各地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各級殘聯將加強數據覈查,將申報信息與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數據進行覈實比對,同一名殘疾人不得在同一時期安置在多個用人單位享受政策。

來源:內蒙古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