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建立三類行政裁量權基準體系

行政執法一頭連着政府,一頭連着羣衆,是行政機關履行政府職能、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重要方式。近日,記者從自治區市場監管局獲悉,爲全面加強制度建設,夯實執法規範根基,市場監管部門率先建立了覆蓋行政許可25項、行政檢查52項、行政強制38項的三類行政裁量權基準體系,統一執法尺度。

據悉,自規範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內蒙古市場監管部門堅持以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爲主線,在“三品一特”、知識產權、認證認檢等重點領域持續發力,取得了初步成效。包括制定了市場監管領域涉企行政執法和行政檢查“兩張清單”共932項,實現執法事項標準化。聯合自治區司法廳出臺涉及12個領域70項的市場監管免罰清單指導意見,截至目前,共辦理不予行政處罰案件2120件。通過制度的創新,實現嚴格執法與包容審慎監管的有機統一。

與此同時,在創新執法方式上,市場監管系統在全區全面推廣“體檢式監管 服務型執法”新模式,全鏈條實施事前“把脈式”服務、事中“靶向式”執法、事後“康復式”回訪的涉企執法模式。創新實施行政處罰決定書、信用修復告知書和合規建設提示書“三書同達”機制,做到寓服務於監管,助企業合規發展。(記者 李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