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母女遭詐1200萬輕生亡 警嘲諷涉加工自殺…檢「這原因」不起訴
臺北市內湖區一對母女因遭遇1200萬元投資詐騙報警,卻被劉姓警員嘲諷「妳還活着喔」,母女選擇尋短,遺書似提及「警察叫我去死」,引發社會軒然大波,警方事後將劉員依加工自殺罪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士檢今偵結,認爲劉員並未有唆使死者輕生的犯意,另雙方已達成修復式司法,死者兒子接受道歉並撤告,以罪嫌不足不起訴。
不起訴書指出,內湖分局港墘派出所劉姓警員,2024年12月4日受理55歲寧母與28歲曾女的遭詐案件,因有部分案情待釐清,2天后致電要求製作二次筆錄,孰料打三次電話都沒接聽,第四次撥打接通前,劉員出言稱「不會已經自殺了吧」。
待接聽後,劉員對談時說出「喔,原來妳還活着」、「都坑妳170萬了,還要還250萬,哇操」、「收據正本燒掉了喔?不會吧」等語,該對母女聽聞劉員態度後,萌生輕生念頭,期間劉員第五次打電話未接聽,2天后母女被發現陳屍住處。
偵查期間劉員否認犯行,稱制作筆錄時母親有哭泣、女兒情緒低落但還算穩定,當時2人都沒有表達輕生念頭,事後要做二次筆錄時,打好幾通電話都沒接,想起寧母在製作筆錄時很傷心、是否會有想不開的情緒,才自言自語脫口是否已經自殺等語,強調當下沒有唆使輕生的犯意。
檢察官考量劉員與母女對話雖有輕佻情事,但言詞間並未有任何唆使2人輕生之意,再依死者遺書脈絡,2人輕生原因應不是出自於劉員的言語教唆,另外,考量劉員與死者兒子進行修復式司法、雙方達成和解,死者兒子也接受道歉並撤告,在查無其他積極證據之下,認定罪嫌不足因此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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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