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討不到錢嗆聲要押人 獲判無罪判決理由曝光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陳姓男子涉嫌以與他人發生衝突爲由,向楊姓老翁索討1萬元,楊翁拒絕後,陳男揚言要撂人押走楊翁,嚇得楊掏出1萬元擺平,沒料陳男又用類似手法恐嚇楊翁,楊拒絕後陳竟拿石頭砸人,氣得楊馬上報警,但高雄地院認爲相關事證不足證明陳男有恐嚇取財犯罪事實,而楊男行徑與被恐嚇者常理有別,判陳男無罪。
檢方調查,陳姓男子於去年12月28日上午10時許,見楊姓老翁好欺負,以楊翁在公園和其他人發生衝突爲藉口,要楊拿出1萬元賠償。楊男拒絕後,陳男揚言要找小弟把楊翁押走,還假意打電話撂人,楊翁嚇得急掏1萬元息事寧人。
事陳男食髓知味,隔沒多久,他看見楊翁騎腳踏車外出,又上前將人攔下,開口就要1萬5000元,楊翁拒絕後逃離現場,陳又騎車追上前,接着拿石頭朝楊翁狠砸,此次楊翁不再隱忍,跑到警局對陳男提告。
檢警偵辦時,陳男供稱是楊翁在公園詐賭,他先借款2萬元給楊翁,避免他被人毆打,事後又改口,稱楊翁詐賭害他輸了2萬元。但檢方認爲,雙方不熟識,更無金錢往來,何況陳每月僅靠殘障津貼度日,怎麼還有能力借錢給非至親好友,因此不採信他說法,依法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楊翁若擔心陳男會對他不利,當時交出1萬元時就應尋求身旁親友幫忙,且庭審時,楊男又說當下很害怕,但與朋友聊完後,就不想處理了,他是否因陳男恐嚇交付1萬元現金,有可議之處。
至於陳男第二次現身恐嚇,法官檢視現場路口監視器畫面,認爲若楊男被陳男恐嚇,大可騎腳踏車至警局報案,實在不需和陳男在路口周旋,且楊宣稱陳男拿石頭砸他,但畫面僅有陳男拾取不明物體丟向他,也未造成受傷。法官認爲,相關事證不足證明陳男有恐嚇取財犯罪事實,判陳男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