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頻繁“套購”海南免稅商品,被判走私犯罪

新京報訊(記者吳夢真)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走私案件。被告人杜某利用他人離島免稅購物資格和額度分散購買免稅商品後進行銷售牟利,最終因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二千元。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2020年,杜某去海南度假散心,其間受朋友委託代購免稅商品。用自己的額度買完後,櫃檯導購提示他,要是自己的額度用完了,用家裡人的也能買,這句話讓杜某動了心。此後,杜某開始用家人的身份信息下單,慢慢摸索出線下自提、遠程郵寄、使用線上平臺他人免稅額度等“進貨”門道。漸漸地,他的代購清單越拉越長,從香水、美容儀到年輕人追捧的遊戲機,甚至奢侈品牌的公文包都成了“熱銷品”。

2020年9月,杜某被首都機場海關處以沒收走私物品的行政處罰。杜某本可以就此收手,但他終究抵不住來錢快的誘惑,每單能賺差價不說,還能累積消費積分、獲取贈品。

海南離島免稅政策規定,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爲10萬元人民幣,超出免稅限額、限量的部分,照章徵收進境物品進口稅。杜某借用多人身份信息購買免稅商品時,其實際超額部分本該補繳的稅款卻被規避了。三年間,他購買的免稅商品有近百萬元,逃避稅收二十萬餘元。2023年8月,偵查人員在杜某住所查獲了尚未售出的免稅商品,並將其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爲,杜某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利用他人離島免稅購物資格和額度分散購買免稅商品後進行銷售牟利,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鑑於杜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積極補繳稅額,有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北京四中院判處杜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二千元,扣押在海關緝私分局的離島免稅商品一百五十七件被依法沒收。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北京四中院刑庭庭長、該案承辦法官張勇告訴新京報記者,杜某的行爲就是典型的“套購”行爲,通常表現爲利用他人身份信息、購物額度,通過虛構消費、分散購買等方式獲取免稅商品後再轉售牟利,其本質是走私犯罪。此外,利用自己的免稅資格和額度爲他人有償“代購”也屬於違法行爲。《關於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中明確規定,已經購買的離島免稅商品屬於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套購”“代購”行爲不僅造成國家稅收流失,更破壞了市場秩序。

任何政策紅利的兌現都應以合法合規爲前提。法官張勇提示,消費者應樹立依法納稅意識,拒絕幫他人“套購”“代購”,若發現他人“套購”“代購”線索,可通過海關12360熱線履行公民監督義務。任何突破規則的紅利攫取,都將付出法律代價。

編輯 楊海 校對李立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