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離奇亡!閨蜜領走7萬6 監視器錄到「這畫面」法官判無罪

▲閨蜜持男子提款卡領錢,8天之後男子被友人發現離奇死亡。(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洪姓男子被友人發現離奇死亡後,檢警發現陳姓女閨蜜早在8天前,就持其提款卡領走7萬6千元,陳女因此遭控涉嫌殺人及詐欺。但法院審理認爲犯罪事證不足,詐欺罪部分判決無罪;至於殺人罪部分,檢方先前已不起訴處分。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被告陳女與洪姓男子是朋友關係,兩人分別承租彰化縣某處但不同房間,洪男於2022年2月7日被發現死亡,但檢警發現,陳女早在1月30日中午,就拿洪男的提款卡領走7萬6,000元。

雖然陳女坦承領錢,但堅決否認犯罪,聲稱是基於洪男生前的「委託及授權」,纔去幫他領錢,但檢方認定陳女在洪男死亡後,未經其繼承人同意,擅自領取屬於遺產的存款,依《刑法》詐欺罪將將陳女起訴。

案經法院審理,根據檢方的檢驗報告書,記載洪男的「發現日期時間」爲2月7日上午9點。起訴書提出以洪男自1月30日凌晨起未回覆親友訊息,來推測他於1月29日晚間已死亡,但法官認爲「未回訊息」的原因很多,無法據此斷定死亡時間,因此陳女在30日中午領款時,洪男是否已死亡,仍有疑問。

判決書中指出,1月28日晚間的監視器畫面顯示,陳女與洪男還曾共乘機車返回租屋處,並互有往來,顯示兩人情誼深厚。此外,法官認爲「提款卡密碼通常是經過本人告知才能取得」,陳女的行爲有可能是出自友人生前的委託。

法院審理,檢方所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陳女在領款時「明知洪男已死亡」,既然犯罪構成要件不成立,且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無罪推定原則,不能僅因領款行爲發生在死者被發現之前,就推定她犯罪,詐欺罪嫌不足,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