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奔跑跌倒怪罪道路不平 法院判決高市養工處無錯免賠
高雄地院合議庭依影像判斷葛男跌倒與路面狀況無因果關係,原審認定並未違法,予以維持養工處免賠判決。(資料照片)
高市葛姓男子去年在鹽埕區奔跑時不慎跌倒,質疑人行道不平導致受傷,提告高雄市政府養工處請求國賠10萬元,但法院調閱監視器發現他奔跑步伐穩健,跌倒處也無異物或路面破損,簡易庭駁回請求,他不服上訴仍遭駁回,還得自付2250元訴訟費用。
判決指出,葛男主張去年初行經大勇路與必信街口人行道奔跑時跌倒受傷,認爲市府未維護道路平整有疏失,向養工處提起國家賠償訴訟,請求10萬元精神慰撫金。但高雄地院簡易庭調閱現場監視器畫面,認定葛男跑動時步伐穩定,且跌倒處路面未見異常,不具明顯瑕疵,不構成國賠要件。
葛男不服提起上訴,辯稱直到簡易庭辯論終結後閱卷,纔看到關鍵監視器畫面,因此延後尋求專家協助,盼釐清跌倒原因與人行道缺失關聯,但合議庭仍不採信其說法。
高雄地院合議庭指出,葛男如欲調取監視器應向鹽埕分局申請,且養工處在收到國賠申請時已副知監視器申請情況,法院依影像判斷葛男跌倒與路面狀況無因果關係,原審認定並未違法,予以維持養工處免賠判決,葛男須自行負擔2250元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