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僞造文書遭起訴 撿到健保卡又佔爲己有「罪加一等」
一名詹姓男子因爲僞造文書案件被起訴,不過檢警在偵查發現詹男還侵佔他人遺失健保卡,被法院判處罰金3千元。(徐佑升攝)
一名詹姓男子因爲僞造文書案件被起訴,不過檢警在偵查的過程中,發現他還持有一名陳姓男子的健保卡,一查之下才發現是詹男撿到後意圖不法佔爲己有,遭檢方一併追加起訴侵佔遺失物罪。基隆地院審理後,由於詹男坦承犯行,同時侵佔的健保卡客觀價值甚低,最終判處罰金3千元,讓詹男除僞造文書案外又「罪加一等」,得不償失。
法院判決指出,詹男於2023年8月25日前某時許,在不詳地點,拾獲陳男遺失之健保卡1張,竟意圖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佔遺失物之犯意,予以侵佔己有。
不過,詹男因爲涉嫌僞造文書案件,於2023年9月16日中午12時30分在基隆市被警方另案緝獲,在搜索時,警方發現不屬於詹男的陳男之健保卡,並予以扣押。
檢方調查後,由於詹男侵佔行爲符合刑事訴訟法「一人犯數罪」相牽連案件的規定,故檢方於詹男僞造文書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再追加起訴侵佔遺失物罪。
最後法院判決,因詹男在檢方偵訊時已經就侵佔行爲認罪,衡量詹男犯後態度及侵佔遺失物品之價值、犯罪動機、目的、手段、被害人所受損失程度,還有詹男大學肄業之教育程度、無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之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認定詹男涉犯刑法侵佔遺失物罪,處罰金3000元,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