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焚化底渣 將可提供民間使用

南投垃圾委由外縣市焚化爐協助,底渣得回運處理,縣府決定開放民間工程使用。本報資料照片

南投縣政府昨在縣務會議通過修訂「焚化再生粒料使用作業要點」,未來垃圾焚化後的底渣,不只可以用在公共工程,也開放民間工程使用,並明定使用比例,方便工程單位依規採用。

南投縣因沒有焚化爐,垃圾需送外縣市焚化,每年約有5到6萬公噸垃圾送出,焚化後產生1.5到2萬噸底渣必須回運南投縣內處理。縣府2018年訂定的使用要點,原本只允許縣府單位、公所或縣轄公共工程使用底渣,近年環保政策強調資源循環,縣府決定修訂規定,讓民間工程也能用,增加底渣用途和使用量。

環保局指出,新修訂的要點明確規範「民間工程」可申請使用底渣,並訂定個案申請期限、提領作業及品質管理規則,確保再生粒料安全可靠。此外,對低密度透水混凝土或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每立方公尺至少須加入500公斤底渣;護欄、緣石、高壓或透水性混凝土地磚等,也應依規定比例優先使用焚化再生粒料。

環保局長李易書表示,此次修訂參考其他縣市作法,通過後將函送給工程單位周知使用,預估底渣使用量可增加到原來的1.8倍,有助提升縣內焚化再生粒料的再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