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強烈疑心病與女友吵架 客廳裝攝影機偷拍下場慘了

男強烈疑心病與女友吵架,客廳裝攝影機偷拍下場慘,判處有期徒刑4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是女子小萱(均化名)的同居男友,不料,阿國有強烈的疑心病,爲了小萱在他出外時,會在客廳做那些事情,竟然基於無故窺視及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之犯意,在某一天未經小萱同意的狀況下,在客廳電視櫃上的電腦主機,偷偷裝設隱藏式攝影機,小萱發現後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她發現後質問阿國時,他說是當天裝設的,但在警局看到時已有3天的紀錄,那個型號的監視器最多隻能儲存3天,她再度詢問阿國,他才表示,是從上一次吵架就有裝了,所以應該也有10幾天。

法官考量,阿國與小萱具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2款規定之家庭成員關係。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爲。

法官認,阿國對小萱無故窺視及竊錄非公開活動的犯行,屬於對家庭成員實施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爲,即構成家庭暴力,自該當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之家庭暴力罪。又因家庭暴力防治法對於家庭暴力罪並無科處刑罰之規定,是以,僅依刑法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予以論罪科刑即可。

法官審酌,阿國與小萱原爲同居男女朋友,竟未思相互扶持並尊重小萱的隱私權,僅因個人的強烈疑心病,爲了解小萱在客廳的非公開活動,在小萱不知情的情形下竊錄,所爲實屬不該。

而依據記憶卡內的紀錄,阿國窺視及竊錄延續時間爲3天,阿國所爲使小萱無法在家安心休息,阿國的犯行所生危害非低。另外,阿國尚未與小萱和解或賠償損害,也未取得小萱原諒,加上阿國一開始否認犯行,辯稱會在電腦主機裝設監視器鏡頭,是家裡先前曾有遭外籍傭人偷錢的事情發生。

法官認,阿國在法院審理時才自白犯行,所耗費且無從回覆的司法資源非少,難認犯後態度良好,但阿國未曾因案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堪認素行尚佳。日前依法宣判,判處阿國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履行向公庫支付新臺幣20萬元。

並向檢察官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90小時之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