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紅姐」若來臺下場如何?律師揭恐觸3法條 連「受害者」也要坐牢
名爲「南京紅姐」的網紅,被揭發真實身分是名38歲男子。圖/摘自微博
劉韋廷在臉書指出,紅姐事件牽涉層面廣泛,不僅是道德爭議,更踩踏法律紅線。他分析,若類似行爲在臺灣發生,行爲人將涉及以下三大罪名:
一、妨害秘密罪
若未經同意偷拍他人隱私影像,依《刑法》第315條之1,構成妨害秘密罪,最重可處三年有期徒刑。劉韋廷表示,性行爲是最私密的行爲之一,遭秘密錄影不僅嚴重侵犯隱私,更可能造成當事人身心創傷,「就像是你家客廳被裝了針孔,誰能接受?」
二、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物品罪
「紅姐」把不雅影片上傳或販售,已觸犯《刑法》第235條,最重可處兩年有期徒刑,若透過網路大量散播,依情節可加重處罰。此類行爲除造成受害者社會性羞辱,也對網路環境造成污染。
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
若行爲人知悉自身患有法定傳染病,卻未告知即與他人發生性行爲,進而導致感染,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最重可處三年徒刑與高額罰金。此行爲形同以他人健康作賭注,後果嚴重。
此外,劉韋廷也提及,「紅姐」以假冒女性身分與他人發生性行爲,雖不一定構成傳統意義上的詐欺罪,但在司法實務中,法官可能視其爲重大欺瞞,列爲量刑加重因素。
劉韋廷示警,「別以爲你是受害者就沒事了」,在這場風波中,那些跟「紅姐」發生關係的男性,如果被查出有金錢交易(比如你送的「伴手禮」被認定是嫖資),則可能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最重可處拘留或罰款,「所以,真的別因爲一時的衝動,讓自己惹上麻煩」。
劉韋廷藉此事件呼籲民衆,在網路交友日益普及的時代,更應提高警覺,避免受騙。他提出以下4點建議:
劉韋廷強調,「紅姐」的行爲不僅害人害己,更是踩踏了法律的紅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出格的行爲,都將付出沉重代價!」